作者SafariHunt (蘋果瀏覽器)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收養成立的旁系血親五親等不能結婚?
時間Fri Feb 2 20:56:40 2018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今天讀身份法的時候突然想到這個問題
為什麼收養關係成立的旁系血親四等、六等可以結婚
卻跳過了五親等呢?
國考應該不會考
(也可能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只是我想不出來)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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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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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fariHunt (122.121.19.232), 02/02/2018 20:59:36
1F:推 JJJJiiimm: 輩分不會相同 02/02 20:58
Thanks!我剛才想到~要跑回來偷刪文時你就回了XD
※ 編輯: SafariHunt (122.121.19.232), 02/02/2018 21:17:18
2F:推 FaithXD: 看到問題的第一個反應也是輩分不會相同XD 02/03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