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iori (科科)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Mon Nov 22 10:58:04 2021
: → bbbing: 要求約會被拒絕,就成立了耶 11/22 09:32
這位板友剛好講出了絕大多數視跟騷法為毒蛇猛獸的盲點
來,再看一次法條
「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對特定人
反覆或持續為
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
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什麼叫「違反其意願之行為(要求約會、聯絡、送禮)」?
就是「對方已經明確表達請你不要再這樣做」,
但卻還是反覆、持續做這些事的才符合,
也就是新聞上看到的那些噁男/噁女的行為,
而且還不只這樣,想成立還必須要能舉證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你各位正常人追求對象會追成這副德行?
日韓版的跟騷法一樣有「違反對方明確意向」這個大前提
絕對不是單純邀約/告白三次就會被告這麼無腦
一般人的正當追求根本就不用怕跟騷法
真的不要再危言聳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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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bbing: 問題是提告當事人不一定會這麼精確地去理解喔 11/22 11:00
2F:→ VVizZ: 反正檢察官工作量暴增又不是我的事 11/22 11:02
3F:→ VVizZ: 立法當初應該改成只能自訴大家算算荷包可能會少很多濫訴 11/22 11:02
4F:→ VVizZ: 告訴乃論還是太方便了一點 11/22 11:03
5F:→ np75: 提告的人未必就清楚明白構成要件,雖然看前面兩位律師的文 11/22 11:08
6F:→ np75: 大概可知:司法人員一定會審查。但在審查的過程中,對被告 11/22 11:08
7F:→ np75: 造成的傷害難以估算 11/22 11:08
8F:推 VVizZ: 所以我才說應該要改自訴 11/22 11:11
9F:→ VVizZ: 要付錢給律師強制代理的話很多亂告的就會縮了 11/22 11:12
10F:→ bbbing: 這就是前面大量討論的,光是提告甚至指控,就可以毀滅你了 11/22 11:18
11F:→ bbbing: 但有不少很懂法律的人覺得無罪就是沒事的樣子 11/22 11:18
12F:→ bbbing: 甚至我被引用的那句,也不是在指成罪,而是提告跟公審方面 11/22 11:19
13F:推 VVizZ: 那些人一輩子都沒被告過XD 11/22 11:21
14F:→ VVizZ: 不要說被告啦 光一個車禍糾紛遇到了就有夠煩的了 11/22 11:22
15F:→ VVizZ: 訟終凶這三個字不是隨便講講的 11/22 11:22
16F:→ gueswmi: 冷戰期間想道歉也不行喔 這法可沒規定情侶不適用 11/22 13:22
17F:→ TOEY: 一般人的正常追求?→以為每個人都跟你想的一樣喔!天真到爆 11/22 15:08
18F:→ TOEY: ! 11/22 15:08
19F:→ VVizZ: 何謂正常追求? 11/22 15:12
20F:→ VVizZ: 第一次約會要求AA制算正常追求還是不正常 11/22 15:12
21F:→ bbbing: 你被告就是不正常,這結果論很簡單吧 11/22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