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henisshit (嘻嘻)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分享]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
時間Fri Apr 23 09:04:54 2021
比起擔心被跟騷法法辦,
你還不如擔心用公審社會性抹殺的方式,
比如說,拍個違規檢舉就被丟到網路說噁男,
或是去尾牙表演隔一陣子被說騷擾別人。
走上司法機關要附的證據更多,
萬一證據不夠充份說不定直接敗訴被笑法院認證,
我認為這種法實際會濫用的情形不會那麼多,
用社會性抹殺人比跟檢察官、法官打交道容易多了。
※ 引述《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之銘言:
: 跟騷法草案8樣態出爐 網路騷擾要求約會均入罪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210326.aspx
: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草案
明
: 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
以
: 下有期徒刑。
: 草案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
法
: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使之心生畏怖
,
: 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8類行為包含,第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二為以盯梢、守候、尾
隨
: 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第
: 三是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
: 第四則是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 第五為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六則是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
示
: 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七類是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
之
: 訊息或物品;第八則是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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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各位死肥宅給我注意一點阿!!!
: 敢輕舉妄動直接把你預防性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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