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henisshit (嘻嘻)
看板Boy-Girl
標題Re: [討論] 劈腿或外遇一定是錯的嗎?
時間Sun Nov 10 12:32:01 2019
對方家暴、不工作、染毒、拒絕從事性行為,
有精神疾病、控制慾太強、一堆有的沒的,
不去搜集證據訴請離婚,反而跑去外遇,
讓對方在法院上能指控外遇,告通姦,
徒增自己訴請離婚判決結果的變數。
除了蠢,我想不到其他詞彙了。
※ 引述《xxx80076 (xxx80076)》之銘言:
: 如題
: 劈腿或外遇 一般都是被批判的一方
: 但是如果對方有或雙方下列情況呢?
: 1.家暴 不工作 染賭毒等不良嗜好 勸說無效 已造成己方生活以及親友受影響 甚至危
害
: 性命 已說明想分開意願但對方不接受
: 2.交往或結婚一段時間者 對方拒絕從事性行為 或性生活不協調(如有特殊性癖好或沒
興
: 趣只是敷衍帶過)已說明想分開意願但對方不接受
: 3.對方有精神疾病或是極度不安全感 把自己當浮木 若分手會造成對方傷人或自殺 但
交
: 往會造成雙方兩耗影響雙方一輩子
: 4.對方非意願情況下造成巨大災難 己方想持續交往需耗相當代價(如忽然背負龐大債
務
: 或身體機能嚴重受損)
: 5.交往後發現雙方個性極度不合適 但是對方無視 認為愛可以克服一切 不願意分手
: 我個人是覺得1是可以劈腿或外遇的 2.勉強算介於模糊地帶 3.4理論上是不可以有劈腿
行
: 為但由於人非聖人 所以3.4的情況劈腿我是可以接受的 5.我個人是覺得在告知想分手
的
: 意願後 理論上是可以另尋目標的,但如果我是被告知的對象我會沒辦法接受XD
: 各位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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