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Gir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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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insces (我)》之銘言: : 心情複雜 : 對於騙色的渣男,女人能做的很有限 : 對男人來說,搞不好看到朋友成功騙色還覺得是勝利組呢.... : 對我來說最傷心的是 : 對方說我是他認定的女人 : 這輩子我是他一起走下去的人 : 說他不想回上海上班 因為我一定不會喜歡大陸的生活 : 那邊空氣汙染 對我未來的孩子教育也不好 : 說他現在所作的所有一切 都是為了跟我的將來 包括他未來想跳槽到日本 : 也是為了我和他未來孩子的生活 : 在他說了這些認定我的話之後 我喜極而泣 朋友群組也一片歡樂 : 雖然他從頭到尾都沒叫我當他女朋友 : 說自己離過婚,女兒被前妻帶走不給聯絡 : 說他有承諾恐懼症,結了婚又怎樣? : 即使他說服我說承諾是沒有意義的,我還是相信他,也沒有在意他離婚和生而不養的女兒 : 。 : 我們在一起出遊之後上床了,雖然他床上表現不佳 : 跟之前誇口的都不一樣("前女友說我看起來老實沒想到床上這麼行"), : 我並沒有在意,因為是真愛阿... : 結果上床之後隔天馬上說憂鬱發作 搞消失 : 不再主動聯繫 : 在我的要求下還是有通電話,但台詞已經變成: : "我的生活中不是只有戀愛" : "妳這樣一直哭也不是辦法,不如這樣,以後妳都不用配合我了" : "你就是要逼我跟你交往嗎" : "我已經知道你是這樣的人 為什麼還要跟你交往" : 為什麼得手之後馬上變一個人 : 花了大半年時間把我當手遊,有事沒事噓寒問暖 : 在我說不贊成婚前性行為之後,他就騙我說我是他未來老婆,也成功讓我認定就是他了 : 這樣玩弄別人感情,他覺得好玩有挑戰性 : 那,有問過我的感受嗎? : 他說我是好女孩,對我是真心的 : 因為看準好女孩面對傷害不會反擊,所以挑我嗎? : 因為法律認定合意性交沒違法 所以就用騙的來達到目的? : 這樣為什麼是可以的... : 這個人大概長這樣(有馬賽克) : https://i.imgur.com/QK52Miv.jpg
: 叫王中正 Marcus Wang,職業是汽車設計師,設計過國產車Luxgen : 一定有人會嗆說我來討拍,但現在拍拍也沒用了,我已經想開 : 想到發現被騙之後這些失眠的夜 : 嚴重否定自己自尊和覺得自己很髒 : 為了他搬到不同城市,結果對方冷淡已讀不回 : 與其哭和看不開到鬧自殺 : 我現在覺得遇到這種人 要不馬上忘記 要不就反擊才是對自己才最好 : 不是嗎? 首先,騙砲原則上的確不犯法 因為性行為只有同意與不同意 附有條件的性行為, 在法律上一向都是不允許也不承認的 只有一種條件例外, 那就是「以詐術使人誤信其為自己配偶」 因為法律只接受有婚姻前提的性行為 其他的情形 雖然不禁止但也不鼓勵 以詐術騙你是活佛、總裁、阿拉伯王子、美國人,通通都沒關係 法律的視角看到的, 不是「你同意跟總裁性交」 而是你「同意了婚姻外的性交」 簡單的說 反正你知道沒跟對方結婚, 也同意跟這個沒結婚的人性交 至於知不知道他不是總裁不重要 因為在法律的面前,總裁跟騙子是平等的 是不是總裁,不影響你「同意的自由」 只有配偶和非配偶才需要去區別 回到你的問題 我想問的是 你講了這麼多對方的壞話, 但具體來說他究竟騙了你什麼? 所謂騙, 是「使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亦即,傳遞錯誤的事實,導致你陷於認知與事實真相不相符的狀態 這個事實 可以是主觀的心理狀態 可以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比方說 明明父母健康, 還告訴你他們得癌症要動手術 比方說, 明明沒有兄弟, 還告訴你自己的弟弟要唸大學 比方說 明明根本沒錢,還假裝是沒帶錢,跑去吃霸王餐 看了你的敘述 請問對方傳遞了什麼錯誤的事實? 對方講的都是「未來的事件」 和「自己主觀的想法」 也就是對方心裡想的事,和還沒發生的事 還沒發生的事,在過去那個時間點 對方所畫的餅、所講的事, 你能說是「騙」嗎? 未來會發生什麼事,你能知道嗎? 現在的事不會改變嗎? 比方說,對方本來認為你是好女孩 現在還是嗎? 至於心裡想的事, 你怎麼知道那個當下, 對方的確是口是心非,不是真的想跟你一起走下去? 難道有事實證明對方根本不可能跟你結婚嗎?(比方說根本就已婚) 或是有事實可以直接證明對方從頭到尾就是唬爛? 還是說 對方知道你不接受婚前性行為,因此騙你你們已經是夫妻了 你信以為真才跟他打砲 是這樣嗎? 都沒有, 根本沒人逼你或騙你接受婚前性行為 是你自己同意跟「未來老公」上床 是你自己同意了婚前性行為 不用把自己講得這麼矜持貞潔,沒瞎的人心裡都有尺 而且你指控對方騙你唯一的依據 就只是被%過之後對方變得好冷淡而已 但是這又能說明什麼? 會不會對方也覺得你床上不行所以突然覺得跟你沒未來? 會不會對方真的工作忙? 會不會對方真的有憂鬱症? 這些你都不知道,也證明不了 憑自己的腦補說人家是騙砲 還把照片姓名工作都貼出來說他床上不行 我是覺得有點過分喇 還想告對方累, 現在因為你的關係 所有人都能透過網路知道一個叫王中正的人 他的工作他的長相他離過婚還有他床上不太行 說實話,人家沒告你已經很客氣惹 在我看來這就只是感情不順就想毀了對方的恐怖情人而已 說自己已經想開 兩個月前不是還狠狠的說別人的壞話嗎 http://i.imgur.com/ZSsdrar.jpg
怎麼兩個月後的現在 氣到連照片都貼出來了? 印象不久前這個版不是才出過一個整天發文淚眼汪汪的說自己走出來的嗎? 沒走出來別人只會叫你想辦法走出來 明明是自己不想走出來, 就不該硬要騙自己已經走出來 雖然我不認識他 但是也夠了吧 你不想放過王中正,也應該放過你自己 就當作,是最後的溫柔,好麻?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6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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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47.21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oy-Girl/M.1508613850.A.61F.html
1F:推 zzz71084482: 好10/22 03:27
2F:推 prinsces: 我有說他犯法嗎 就是經驗分享 大家可以自行判斷吧10/22 03:31
我也沒說你指控他犯法啊 還有如果,我是說如果 對方把你照片姓名工作貼出來 說你是個個性糟糕糾纏不清床上不行的女人,應該也只是經驗分享吼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2/2017 03:35:26
3F:推 prinsces: 如果對方公佈我地址電話才真的犯個資法吧?其他都是經驗10/22 03:39
當然不是啊 不過被告上衙門以前你心裡覺得合法就合法喇 省得你在那機歪別人拿法律來壓你
4F:→ prinsces: 分享 他如果覺得有任何委屈也可以說吧10/22 03:40
我想委屈是不少, 比方說遇到把自己當聖女的恐怖情人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2/2017 03:43:50
5F:推 prinsces: 你好像沒看清楚原文 對方根本沒要當情人的意思10/22 03:51
所以他有騙你要當情人嗎?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2/2017 03:59:23
6F:推 penny841028: 呵呵對方公布妳的照片姓名叫違反個資,妳公布就不是 10/22 04:04
7F:→ penny841028: ,這種法律解讀我也是笑了 10/22 04:04
8F:推 axiontime: 我公佈叫經驗 別人公佈就犯法 這種邏輯 被騙不意外阿 10/22 04:08
9F:推 zzz71084482: 我好像看到女權自助餐的影子了,原原po還質疑鄉民有 10/22 04:21
10F:→ zzz71084482: 沒有讀過個資法耶,哈哈 10/22 04:21
11F:推 badguy666: 優 10/22 04:26
12F:推 amilus0: 推這篇 10/22 07:44
13F:推 futureking: 推這篇 10/22 08:23
14F:噓 osmanthusjo: 紅明顯,你這樣講所有的詐騙集團都是他們主觀的想法 10/22 09:10
15F:→ osmanthusjo: 和未來的行為呀!還是犯法可能是因為沒有相對做出承 10/22 09:10
16F:→ osmanthusjo: 諾的交付吧 10/22 09:10
所以男方做出了甚麼承諾?付你一千?兩千?還是三千? 對方只是說把你當未來老婆,難道當下他沒有嗎?
17F:→ Marchosias: 是我也會打退堂鼓 我感覺這人個性有點與眾不同 10/22 09:11
18F:→ osmanthusjo: 那原原po女生認為那男的沒有做出承諾也是對的。我反 10/22 09:11
19F:→ osmanthusjo: 而認為是法律沒定好,如果男的可以賠違約金女生不會 10/22 09:11
20F:→ osmanthusjo: 氣到自己違法也要拖那男的出來 10/22 09:11
21F:→ osmanthusjo: 雖然她的行為是錯的,但你這篇太合理化騙砲了 10/22 09:12
處罰詐騙集團不是因為「騙人的行為」 而是因為這個「騙人的行為」造成「財產上損失」 就算真的是騙好了,你以為自己打一炮值多少錢? 搞不好別人消耗的熱量還比你多累 就是這種以為和自己打砲很值錢的想法 才一堆濫用司法資源的母咪
22F:→ Marchosias: $不能讓這種人平息怒氣啦 你太小看她惹 10/22 09:13
23F:→ osmanthusjo: 而且你這篇備份他的名字多次,你更...嗯哼 10/22 09:14
24F:→ Marchosias: 她現在是用她的理解在無視一切客觀條件(法律 對方立場 10/22 09:14
25F:→ Marchosias: 在為自己伸張正義喔 這種人不好處理ㄚ 10/22 09:14
26F:→ osmanthusjo: 覺得跟啥主不主觀沒關係,覺得跟男方沒有做出承諾的 10/22 09:16
27F:→ osmanthusjo: 對應交付有關。 所以才說不要錢是最貴的 10/22 09:16
28F:→ osmanthusjo: 我覺得她只是普通氣憤的女生, 擅長用文字合理化行 10/22 09:18
29F:→ osmanthusjo: 為的才偽君子 10/22 09:18
普通氣憤,也要講理 男方具體來說有說好要交出甚麼作為打砲的對價?? 沒有的話,雙方打砲也是你情我願是在生氣甚麼? 還氣到把別人名字相片打出來說別人床上不行
30F:→ Marchosias: 我們看到的是普通氣憤 當事人男性當面接觸感覺如何是 10/22 09:21
31F:→ Marchosias: 另一回事喔 10/22 09:21
32F:推 luitsiumui: 推推 10/22 10:15
33F:推 mhlee: 男生認為非事實可以去告啊 但告了所有發生的事情都要跟法官 10/22 10:32
34F:→ mhlee: 講了哦10/22 10:32
需要講的事情只有自己莫名其妙被人把照片貼到網路 其他的是被告的要解釋而已
35F:噓 elephant5250: 這篇回應看的好煩喔,根本就只是想爭贏10/22 10:40
講道理還要考慮你的心情逆? 理虧的輸家才會只剩這點可以吠
36F:推 QQfreedom: 其實真的就花言巧語阿!男生如果覺得自己沒錯,也真的10/22 11:48
37F:→ QQfreedom: 有說過這些話、上過床,不用怕啊!10/22 11:48
是不用怕啊,還可以告女的誹謗呢
38F:推 aimlikenoob: 事實上就是告不成 案例跟詐騙案還是有出入10/22 12:25
39F:噓 hitolin: 這篇文章為何有十推10/22 13:00
惡意公佈別人性名照片職業的文章都快爆了不差你一個跑來這裡亂噓 ※ 編輯: sweety655633 (36.234.119.21), 10/22/2017 13:09:48
40F:推 mark0204:10/22 15:19
41F:推 strive1129: 推10/22 15:34
42F:推 zzz71084482: 怒噓10/22 15:57
43F:推 lululun: 妳也不清楚兩方的內心啊 講的有點過頭10/22 17:43
44F:→ lululun: 就說金光黨也是你情我願10/22 17:44
45F:→ lululun: 沒人要你拿錢出來10/22 17:44
46F:推 lululun: 再來真的有得手就消失的 這種事遇過是很丟臉的10/22 17:49
47F:→ lululun: 沒人想大放厥詞的講10/22 17:50
48F:→ lululun: 就像被鄉民恥笑這樣10/22 17:51
消失又怎樣, 別人欠你的逆? 怎麼會有人覺得對方跟自己打過跑就要噓寒問暖一輩子 明明是自願在沒結婚的前提打砲 還硬講成被騙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2/2017 17:52:38
49F:推 lululun: 所以如果真做壞事的真聰明 但你也不用擔心壞人踩到雷10/22 17:54
50F:→ lululun: 因為如果是蓄意的 反正你也不清楚10/22 17:54
51F:→ lululun: 就是小心不要做歪路 走多了遇到鬼也不奇怪10/22 17:54
52F:→ lululun: 大家都希望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10/22 17:55
工三小?回錯篇?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2/2017 17:55:47
53F:→ lululun: 不要存心 就祝福大家生活平安順遂了10/22 17:55
54F:→ lululun: 回你這篇10/22 17:56
55F:→ lululun: 我是指你提到騙炮議題一事 10/22 17:57
56F:→ lululun: 是針對騙炮議題而說這是壞事10/22 17:57
騙砲不是我提的 是原po先提出來抹黑別人的 在我看來這根本不叫騙砲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2/2017 17:59:07
57F:推 lululun: 其實外人也看不出外 真正內心他們知道10/22 17:59
58F:推 raja1003: 到底干什麼內心屁事,重點是散佈他人個資,通通去上邏輯10/22 19:01
59F:→ raja1003: 課好嗎10/22 19:01
60F:推 jj782995: 這個證據備的好阿!10/22 20:20
61F:推 kumabartho: 大概就像 男方想無套 女方沒有拒絕 結果懷孕了 po出來10/22 23:43
62F:→ kumabartho: 哭哭10/22 23:43
63F:推 babyMclaren: 只能自己po男方...對方公布你照片名字就縮了...10/23 00:51
64F:推 jacksleeping: 樓上護航者的邏輯看得讓人頭真的很痛 就說騙財是因10/23 01:36
65F:→ jacksleeping: 為有實質上的財物損失 所以才能合法的去告 怎麼會10/23 01:36
66F:→ jacksleeping: 有人想到用詐騙集團來類比啊 頭好痛10/23 01:36
67F:→ lululun: 實質上的財產損失是因為看到的可以計量 所以法律好判10/23 01:40
68F:→ lululun: 心靈上的失去 難評斷 所以模糊空間10/23 01:40
還心靈上的失去累 兩個人自願要打砲為什麼就你心靈上有失去
69F:→ lululun: 但如果是存心的 都是同一套路獲得想要的 當事人10/23 01:41
70F:→ lululun: 當下一定都是合意 後來才察覺 只是在從中獲得他要的10/23 01:42
71F:→ lululun: 當然如果是捏造的行為不再此一討論10/23 01:46
72F:→ lululun: 當然如果是捏造的行為不在此一討論10/23 01:46
73F:→ lululun: 女方捏造的話 也沒有存在致人受騙的問題10/23 01:48
74F:→ lululun: 假如女方捏造的話 也沒有存在致人受騙的問題10/23 01:48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3/2017 01:59:08
75F:→ lululun: 自願金錢交易也是啊 這樣很像是跳針 如果當下是因為認為10/23 02:00
76F:→ lululun: 關係是可以成為夫妻的 認同他是給人是負責的10/23 02:01
77F:→ lululun: 那不知道要怎麼去判別人心靈的認知 算不算獲得承諾下失去10/23 02:02
78F:→ lululun: 而且立馬失去 真的容易給人是不是蓄意的感覺10/23 02:03
這就是你不知道的地方啊 你怎麼知道不是真的突然沒感覺、憂鬱症和工作忙,還是三個都有? 既然你不知道,憑什麼罵人騙砲罵得這麼斬釘截鐵?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3/2017 02:05:06
79F:→ lululun: 如果是真的談到可以嫁娶的認定 常理也不會這麼快就失去10/23 02:05
80F:→ lululun: 誰罵人騙砲斬釘截鐵 不要瞎補10/23 02:08
我是在說原po啊
81F:→ lululun: 這只有當事人知道情況10/23 02:08
82F:→ lululun: 男生也可能有你說得可能有苦衷 我說存心的人10/23 02:09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3/2017 02:10:19
83F:噓 aviolet: 如果原po所敘述一言不差屬實,幾乎就是騙炮無誤了。其實10/23 02:18
84F:→ aviolet: 大家心裡都清楚,但男人就是愛硬凹,反正心理想的東西無 10/23 02:18
85F:→ aviolet: 法證明10/23 02:18
啊就無法證明的東西你憑什麼說得這摸肯定啊 如果有其他事實足以認為男方一開始就沒這些打算 例如根本就已婚 例如和朋友嘴砲說自己在騙砲的對話記錄 我也同意這就是騙 問題是有嗎? 除了突然變冷淡以外根本沒有其他根據啊 ※ 編輯: sweety655633 (101.15.147.218), 10/23/2017 02:23:05
86F:→ aviolet: 你也可以說他突然沒有感覺 憂鬱症或工作忙 當下是真心想10/23 02:21
87F:→ aviolet: 娶原po做未來老婆的...吐,誰信啊 可惜內心的想法只有自10/23 02:21
88F:→ aviolet: 由心証了10/23 02:21
89F:推 rickey1270: 還如果咧,是在如果三小?鄉民被一面之詞煽動之後被打10/23 04:58
90F:→ rickey1270: 臉的事情還少嗎?真的想討回公道就上法院啊10/23 04:58
91F:→ rickey1270: 你今天就算要用輿論來壓人也不該觸法吧?10/23 04:59
92F:→ rickey1270: 干男人愛硬拗屁事╯﹏╰ 男女明明都一樣10/23 04:59
93F:噓 hhi0531: 嗯嗯10/23 11:49
94F:→ bbbing: 如果他是對的,那他就是對的,這論證能力屌爆了10/23 12:06
95F:噓 jacksleeping: 樓上兩個LA下限秀不完 嫁娶對你來說是大事很慎重不10/23 12:14
96F:→ jacksleeping: 代表別人要把這件事擺的跟你一樣重10/23 12:14
97F:推 strive1129: 無法反駁原po就說別人硬凹,到底在幹嘛哈哈10/23 17:48
98F:推 toshism: 同感10/23 23:38
99F:噓 prinsces: 嗯嗯嗯妳這麼知道喔,那如果最後發現他其實「還沒」離婚 12/02 12:25
100F:→ prinsces: ,s大你願意跪下來讓我打臉嗎?12/02 12:25
who bird you? ※ 編輯: sweety655633 (122.118.8.230), 12/24/2017 1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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