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445566d (i445566d)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Re: [閒聊] Richart 新條款 106/4/19
時間Mon May 1 19:53:35 2017
剛剛出動我好幾個月沒有看條文的腦袋做了個筆記
感覺現在分成三種身分,以及兩種時間。
先以時間來分,總之:
去年辦過ACH或是郵局轉入的到今年底;
今年活動期間(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內的就是從開戶日或ACH扣款成功往後推12個月。
然後以今年活動期間內的三種身分來說:
1.設定ACH到Richart
2.郵局自行轉帳到Richart
3.(非台新非郵局)自行轉帳到Richart
然後再看看以下:
例(4)-
客戶自非台新銀行之銀行帳戶轉帳後約定ACH自動轉入設定:
客戶於106年5月2日完成Richart數位活儲帳戶之開戶程序,
客戶於106年6月29日從非台新銀行之銀行帳戶轉入2萬元至其Richart數位活儲帳戶,
則自106年6月30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之期間內適用優惠利率1%
(但存款餘額逾100萬元部分將按基礎利率0.45%計息)。
倘客戶於106年9月12日約定ACH每月自動轉入金額大於或等於2萬元至
Richart數位活儲帳戶,且款項於106年9年18日經由ACH首次成功轉入,
隨後每月皆成功ACH自動扣款大於或等於2萬元,
則可自106年9月18日起至107年9月18日止之期間內適用優惠利率1%
(但存款餘額逾100萬元部分將按基礎利率0.45%計息)。
綜合以上再綜合T大的心得二應該可以統整出:
若同時擁有身分3(他行自行轉入)跟身分1(ACH)
會以身分1的日期再往後推時間,想要最長時間延遲1%優惠期限為:
非台新(身分3)或郵局自行轉帳 → 後ACH(身分1)
以上。
我上個月才申請RICHART,最近努力查各種優惠中,
如有錯誤請再指正我,感謝!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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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kris1945: 我認知也是這樣,所以我申請通過還沒扣款的ACH 打算 05/02 00:43
2F:→ ckris1945: 一直改日期閃避扣款 直到2017/12/28再讓它扣款成功 這 05/02 00:46
3F:→ ckris1945: 樣1%應該可以到2018/12/28 不知這樣是否正確? 05/02 00:46
4F:推 jefflin555: 結果12/29公告,全部再延長一年(敲碗) 05/02 01:18
5F:推 zsp8072: Ck大有點厲害...我沒想到可以改日期閃,已經又把他取消了 05/02 15:19
6F:→ zsp8072: ... 05/02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