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Anti-ramp
標題Re: [抱怨] 桃園市 中平路 花與葉
時間Tue Jul 20 09:22:24 2010
警告。
如果原PO再有刪除板友任何推噓文的情形,本板至少會刪除該文章。
倘若堅持自己修掉意見不同的推噓文是正確的做法,那請直接自d,改到黑特PO文。
若繼續為之,情節嚴重者,除遭本板刪文外,亦將面臨水桶處分之危險。
並且,修掉他人推文是一件極無禮貌、不尊重他人言論的做法,
若板友之推噓文中有違反本板板規者,原PO自可提出檢舉,板主自會處理,
但如果只是自己來認定、自己來修,那是不是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不如意的事,
對方合法也好、不合法也罷,都要直接消滅對方,並且不用經過警方及法院的認定?
我想這不是一個符合常識及法治的做法。
在本板也一樣,不是你覺得對方講錯了,你就可以把看不順眼的推文通通刪掉。
更何況板友不是笨蛋,大家都噓你,你可能要先想想可能是自己的問題。
最後,奉勸原PO平心靜氣一點,畢竟這事情發生在去年一月,
也一年半了,店家只是沒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你就氣到現在,
人生可以不必過的那麼痛苦。放寬心一點,未來會更開闊。
以下我就把原文及部分現在我還有看到的推噓文留著備份。
※ 引述《sigrid67 (存錢買spring水壺)》之銘言:
一、店名:
花與葉
二、地點:
桃園縣桃園市中平路16號
(桃園縣立游泳池之前)
http://www.111hola.com/ex3_1/map.asp?id=205424T
三、時間:
2009年1月17日(五) 大約下午五點多(發消費卷前一天)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店員看見發生車禍 沒有出來主持正義
五、事實經過:
那天我已經快要臨盆(2009年1月23日10:50AM生)
挺著大肚子
走在白線內(算是行人道內)
還被一台黑色休旅車撞
還好是那天我有帶一包手提袋
內有玉米及柳丁(非罐頭)
是這些蔬果救了我
我後來才發現有兩顆柳丁有爛掉(大概是撞到夾傷了)
店家有探頭出來看
卻沒有出來維護我
撞我的媽媽及大女兒(國中左右)
非常囂張
還罵人不承認自己有錯
也沒對不起
而且警察很慢才到 (車子都已經溜走了)
他們開車也有超載問題
座了四個小孩兩個大人(理論上車上最多只能五人,他們卻有六人乘座一輛車)
六、備註:
我並沒有進去消費
但是撞我的人(司機;孩子們的父親)有進入與店員說話
不知是否有消費
七、版權宣告:本文同意轉錄,但必須保留出處、作者,勿更動內容。
為講求完整性,內容以原始出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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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grid67 來自: 122.124.184.18 (07/20 07:54)
1F:噓 winman983:還修文喔~~我再給你個噓!!跟非好店無關還不準別人說喔 07/20 08:12
2F:噓 winman983:還把昨天人家噓他的文全修掉~今天也不會有人推你啦 07/20 08:14
3F:噓 cyh33:現在是怎樣?! 07/20 08:31
4F:→ cyh33:你有辦法確定店員有看到全程狀況嗎?還把大家推噓文修掉. 07/20 08:32
5F:噓 klmer19104:修推文咧....再補刀... 07/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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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189
6F:推 vicwk:有關刪除修改推噓文 要不要明文訂入版規? 某賣場版版主就說 07/20 09:58
7F:→ vicwk:該版目前無明文規定 結果後來就有人改推文 引起不少爭議 07/20 09:59
8F:→ legist:這個問題板主群思考很久了,卡在證據的問題。如果是板主親 07/20 11:50
9F:→ legist:眼看到他修文,還好解決(如這次),但如果是剛好沒看到,要如 07/20 11:50
10F:→ legist:何證實到底有無修推文這種事呢? 就算有修文紀錄也看不出來 07/20 11:51
11F:→ legist:就算板友來信把該文寄給板主,也無法百分之百確定那是未經 07/20 11:52
12F:→ legist:變造的(總擔心有極少數的栽贓情況發生),加上有人還是因為 07/20 11:53
13F:→ legist:不熟悉操作方式而不小心刪掉的。要如何判斷是故意還是誤刪 07/20 11:53
14F:→ legist:某程度上也有困難。但像這次,我已經警告了,若還照刪不誤 07/20 11:54
15F:→ legist:就確定是故意的,就可以處罰。這種情況其實可以個案來處理 07/20 11:54
16F:→ legist:就好,定成板規反而操作上很困難Orz 以上是我的回覆^^ 07/20 11:55
17F:推 vicwk:可是如果不明定 代表刪修推噓文不違版規? 如果不違版規 那就 07/20 15:04
18F:→ vicwk:無從警告處罰了? 還是現行版規有處理的法源? 07/20 15:06
19F:→ vicwk:因為在其他版有看過明定修推文違規的 也有版沒有訂 po文者就 07/20 15:07
20F:→ vicwk:明講不合她意的推文會被修掉 07/20 15:09
21F:推 PRAM:說實在的,板規又沒規定不能夠刪推噓文 @_@ 07/20 22:32
22F:推 klmer19104:版規是沒規定 但是啥都要版規來規定嗎?? 07/20 22:43
23F:→ klmer19104:一些基本的禮儀自己應該要有自知之明 07/20 22:43
24F:推 mackywei:沒有規定不能「刪推噓文」,但是若這麼做的後果引發了其 07/20 22:43
25F:→ mackywei:他板規不允許的後果,仍然可以處罰的。 07/20 22:44
26F:推 vicwk:那以後發文者只要事先聲明 噓本文者一律刪除 就無法可管了? 07/21 09:51
27F:→ legist:mackywei的回答正是我心想的答案。若有人一直刪文導致眾怒 07/21 14:52
28F:→ legist:其刪噓文的動作其實是造成"亂板"的結果,自能依規定解決之 07/21 14:53
29F:推 dnei:要看該板有沒有明定「修推文」的規定 目前我在某版也被刪推文 07/21 17:04
30F:→ dnei:但由於該版沒規定 所以也只能自認倒楣 我覺得要清楚的界定 07/21 17:05
31F:→ dnei:罰與不罰 這樣就沒有人會吵這點 07/21 17:06
32F:推 dnei:可規定由申訴方提供證據(備份OR圖片) 沒證據就認了 有證據就 07/21 17:13
33F:→ dnei:最大限度處罰 誤刪則道歉後看申訴方和不和解 ; 以上請參考之 07/21 17:15
34F:→ legist:謝謝你的意見^^ 不過縱使有證據 也難證明那是故意還是誤刪~ 07/21 18:39
35F:→ legist:故意及過失在某些情況下並不那麼好判斷~orz 07/21 18:40
36F:推 wcptt:推 07/22 12:32
37F:→ happy1234:它是店員不是攝影雞,在台中看過車禍路倒,警察裝不知道 07/2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