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强哥)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抱怨] 桃园市 中平路 花与叶
时间Tue Jul 20 09:22:24 2010
警告。
如果原PO再有删除板友任何推嘘文的情形,本板至少会删除该文章。
倘若坚持自己修掉意见不同的推嘘文是正确的做法,那请直接自d,改到黑特PO文。
若继续为之,情节严重者,除遭本板删文外,亦将面临水桶处分之危险。
并且,修掉他人推文是一件极无礼貌、不尊重他人言论的做法,
若板友之推嘘文中有违反本板板规者,原PO自可提出检举,板主自会处理,
但如果只是自己来认定、自己来修,那是不是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不如意的事,
对方合法也好、不合法也罢,都要直接消灭对方,并且不用经过警方及法院的认定?
我想这不是一个符合常识及法治的做法。
在本板也一样,不是你觉得对方讲错了,你就可以把看不顺眼的推文通通删掉。
更何况板友不是笨蛋,大家都嘘你,你可能要先想想可能是自己的问题。
最後,奉劝原PO平心静气一点,毕竟这事情发生在去年一月,
也一年半了,店家只是没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你就气到现在,
人生可以不必过的那麽痛苦。放宽心一点,未来会更开阔。
以下我就把原文及部分现在我还有看到的推嘘文留着备份。
※ 引述《sigrid67 (存钱买spring水壶)》之铭言:
一、店名:
花与叶
二、地点:
桃园县桃园市中平路16号
(桃园县立游泳池之前)
http://www.111hola.com/ex3_1/map.asp?id=205424T
三、时间:
2009年1月17日(五) 大约下午五点多(发消费卷前一天)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请简明扼要填写〕
店员看见发生车祸 没有出来主持正义
五、事实经过:
那天我已经快要临盆(2009年1月23日10:50AM生)
挺着大肚子
走在白线内(算是行人道内)
还被一台黑色休旅车撞
还好是那天我有带一包手提袋
内有玉米及柳丁(非罐头)
是这些蔬果救了我
我後来才发现有两颗柳丁有烂掉(大概是撞到夹伤了)
店家有探头出来看
却没有出来维护我
撞我的妈妈及大女儿(国中左右)
非常嚣张
还骂人不承认自己有错
也没对不起
而且警察很慢才到 (车子都已经溜走了)
他们开车也有超载问题
座了四个小孩两个大人(理论上车上最多只能五人,他们却有六人乘座一辆车)
六、备注:
我并没有进去消费
但是撞我的人(司机;孩子们的父亲)有进入与店员说话
不知是否有消费
七、版权宣告:本文同意转录,但必须保留出处、作者,勿更动内容。
为讲求完整性,内容以原始出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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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igrid67 来自: 122.124.184.18 (07/20 07:54)
1F:嘘 winman983:还修文喔~~我再给你个嘘!!跟非好店无关还不准别人说喔 07/20 08:12
2F:嘘 winman983:还把昨天人家嘘他的文全修掉~今天也不会有人推你啦 07/20 08:14
3F:嘘 cyh33:现在是怎样?! 07/20 08:31
4F:→ cyh33:你有办法确定店员有看到全程状况吗?还把大家推嘘文修掉. 07/20 08:32
5F:嘘 klmer19104:修推文咧....再补刀... 07/20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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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22.189
6F:推 vicwk:有关删除修改推嘘文 要不要明文订入版规? 某卖场版版主就说 07/20 09:58
7F:→ vicwk:该版目前无明文规定 结果後来就有人改推文 引起不少争议 07/20 09:59
8F:→ legist:这个问题板主群思考很久了,卡在证据的问题。如果是板主亲 07/20 11:50
9F:→ legist:眼看到他修文,还好解决(如这次),但如果是刚好没看到,要如 07/20 11:50
10F:→ legist:何证实到底有无修推文这种事呢? 就算有修文纪录也看不出来 07/20 11:51
11F:→ legist:就算板友来信把该文寄给板主,也无法百分之百确定那是未经 07/20 11:52
12F:→ legist:变造的(总担心有极少数的栽赃情况发生),加上有人还是因为 07/20 11:53
13F:→ legist:不熟悉操作方式而不小心删掉的。要如何判断是故意还是误删 07/20 11:53
14F:→ legist:某程度上也有困难。但像这次,我已经警告了,若还照删不误 07/20 11:54
15F:→ legist:就确定是故意的,就可以处罚。这种情况其实可以个案来处理 07/20 11:54
16F:→ legist:就好,定成板规反而操作上很困难Orz 以上是我的回覆^^ 07/20 11:55
17F:推 vicwk:可是如果不明定 代表删修推嘘文不违版规? 如果不违版规 那就 07/20 15:04
18F:→ vicwk:无从警告处罚了? 还是现行版规有处理的法源? 07/20 15:06
19F:→ vicwk:因为在其他版有看过明定修推文违规的 也有版没有订 po文者就 07/20 15:07
20F:→ vicwk:明讲不合她意的推文会被修掉 07/20 15:09
21F:推 PRAM:说实在的,板规又没规定不能够删推嘘文 @_@ 07/20 22:32
22F:推 klmer19104:版规是没规定 但是啥都要版规来规定吗?? 07/20 22:43
23F:→ klmer19104:一些基本的礼仪自己应该要有自知之明 07/20 22:43
24F:推 mackywei:没有规定不能「删推嘘文」,但是若这麽做的後果引发了其 07/20 22:43
25F:→ mackywei:他板规不允许的後果,仍然可以处罚的。 07/20 22:44
26F:推 vicwk:那以後发文者只要事先声明 嘘本文者一律删除 就无法可管了? 07/21 09:51
27F:→ legist:mackywei的回答正是我心想的答案。若有人一直删文导致众怒 07/21 14:52
28F:→ legist:其删嘘文的动作其实是造成"乱板"的结果,自能依规定解决之 07/21 14:53
29F:推 dnei:要看该板有没有明定「修推文」的规定 目前我在某版也被删推文 07/21 17:04
30F:→ dnei:但由於该版没规定 所以也只能自认倒楣 我觉得要清楚的界定 07/21 17:05
31F:→ dnei:罚与不罚 这样就没有人会吵这点 07/21 17:06
32F:推 dnei:可规定由申诉方提供证据(备份OR图片) 没证据就认了 有证据就 07/21 17:13
33F:→ dnei:最大限度处罚 误删则道歉後看申诉方和不和解 ; 以上请参考之 07/21 17:15
34F:→ legist:谢谢你的意见^^ 不过纵使有证据 也难证明那是故意还是误删~ 07/21 18:39
35F:→ legist:故意及过失在某些情况下并不那麽好判断~orz 07/21 18:40
36F:推 wcptt:推 07/22 12:32
37F:→ happy1234:它是店员不是摄影鸡,在台中看过车祸路倒,警察装不知道 07/2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