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encerHawes ()
看板Accounting
標題[請益] 有限公司出資轉讓
時間Tue Apr 21 14:43:57 2020
請教會計師版的各位大大
公司法 第110條(出資轉讓)
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這部分的1/2、2/3是硬性規定嗎?
章程能不能訂更高?
例如其他股東100%同意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90.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ccounting/M.1587451441.A.5CA.html
1F:推 abc5073hg : 可以訂更高,但是以後如果少部分不同意,就會一直卡 04/21 14:49
2F:→ abc5073hg : 住無法動作 04/21 14:49
謝謝 我印象中是可以 但回頭看法條沒明講 就縮了
※ 編輯: SpencerHawes (114.136.190.187 臺灣), 04/21/2020 15:57:54
3F:推 radishare : 有限公司於章程訂定較公司法規定為高之股東表決權同 04/23 10:53
4F:→ radishare : 意數時,僅於公司法有明定章程得規定較高之規定時, 04/23 10:53
5F:→ radishare : 始得依該規定為之。108/5/21經商字第10800597810號 04/23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