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mee (..)
看板winsock
標題Re: 在學校用bt竟然被警告
時間Thu Jun 23 12:30:11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超級大烏魚)》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能夠陪著妳..很幸福)》之銘言:
: > bt..驢子..kazaa...等之類的p2p軟體.....
: > 抓的都是別人電腦裡的東西...
: > 這些東西幾乎都沒版權...所以也理所當然違反智慧財產權...
: > 尤其是影片檔...音樂檔等.....
: > 有些公司會透過一些方法找到哪些IP正在下載他們公司出版但是沒有版權的檔案...
: > 至於什麼方法我不是很清楚.....
: > 如果找到是學術網路開頭的IP....就會向教育局檢舉...
: > 然後教育局就會去函貴校網路管理單位....然後...就被警告了...
: > 所以用固定IP的使用者...最好不要用P2P軟體....雖然不會每次被抓到...
: > 但是很容易被查出是誰正在下載沒有版權的檔案....
: 感謝各位的建議及解說...我大概知道哪個環節出現問題了..
: 不過我較相信xman的解說方式....或許學術界的ip較容易被查到吧!!1
剛剛看到的...
http://www.tps.moj.gov.tw/bulletin_detail.asp?news_id=14&kind_id=0
最高法院檢察署
標題: 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日期: 2005/5/20 內容:
按BT、Emule為新一代的P2P(點對點)共享傳輸軟體,依其設計的功能,每個使用
者在利用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因此,「下載的人越多,
速度越快」(例如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五分鐘,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
,此一特性,使BT軟體推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
「重製權」等權利外,已明文增加賦予「公開傳輸權」。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任
意自網路下載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
下載,故任何下載(即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
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能控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
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
權利人依法告訴,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之可能性。易言之,民眾自己利
用BT軟體,自網路下載而同時構成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雖不是以架設網站供
人大量下載之侵害方式,惟此等網路上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
間相當有限,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至於網路上流傳「BT下
載者不構成違法…」之訊息,與上述說明不符,應予釐清指正。
按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影響深遠,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
合理使用外,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對有限,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故智慧
局呼籲民眾應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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