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ymee (..)
看板winsock
标题Re: 在学校用bt竟然被警告
时间Thu Jun 23 12:30:11 2005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超级大乌鱼)》之铭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能够陪着你..很幸福)》之铭言:
: > bt..驴子..kazaa...等之类的p2p软体.....
: > 抓的都是别人电脑里的东西...
: > 这些东西几乎都没版权...所以也理所当然违反智慧财产权...
: > 尤其是影片档...音乐档等.....
: > 有些公司会透过一些方法找到哪些IP正在下载他们公司出版但是没有版权的档案...
: > 至於什麽方法我不是很清楚.....
: > 如果找到是学术网路开头的IP....就会向教育局检举...
: > 然後教育局就会去函贵校网路管理单位....然後...就被警告了...
: > 所以用固定IP的使用者...最好不要用P2P软体....虽然不会每次被抓到...
: > 但是很容易被查出是谁正在下载没有版权的档案....
: 感谢各位的建议及解说...我大概知道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了..
: 不过我较相信xman的解说方式....或许学术界的ip较容易被查到吧!!1
刚刚看到的...
http://www.tps.moj.gov.tw/bulletin_detail.asp?news_id=14&kind_id=0
最高法院检察署
标题: 利用BT、Emule等P2P(点对点)传输软体下载及上传他人着作法律效果之说明
日期: 2005/5/20 内容:
按BT、Emule为新一代的P2P(点对点)共享传输软体,依其设计的功能,每个使用
者在利用此软体下载他人着作的同时又可支持别人下载,因此,「下载的人越多,
速度越快」(例如使用BT软体传输电影最快仅需五分钟,即可完整下载一部电影)
,此一特性,使BT软体推出以来成为网路上资料交换相当受欢迎的工具。
我国着作权法为配合数位科技发展及国际公约的要求,对於着作财产权人除既有之
「重制权」等权利外,已明文增加赋予「公开传输权」。如果民众利用BT软体,任
意自网路下载图片或影片等着作,因该等软体之特性在於下载的同时可以支援别人
下载,故任何下载(即重制行为)动作可能同时构成传输(即公开传输行为),虽
然此种传输动作并非民众所能控制,且每个人事实上只传输着作之一部分,惟此种
以多数人共同完成之公开传输行为,仍属一个共同公开传输他人着作权之行为,如
权利人依法告诉,该多数人均有共同负担法律责任之可能性。易言之,民众自己利
用BT软体,自网路下载而同时构成公开传输他人着作之行为,虽不是以架设网站供
人大量下载之侵害方式,惟此等网路上之重制与公开传输行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
间相当有限,仍会造成侵害着作权人重制权及公开传输权。至於网路上流传「BT下
载者不构成违法…」之讯息,与上述说明不符,应予厘清指正。
按於网际网路无远弗届,利用他人着作的行为,影响深远,除着作权法已明文规定
合理使用外,成立合理使用空间相对有限,构成侵害着作权的可能性极高。故智慧
局呼吁民众应避免於网路上任意下载或交换他人着作,以免误触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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