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dredta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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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大學退場後可拿回部分校產?教部:一般人
時間Thu Mar 1 23:36:59 2018
https://udn.com/news/story/6928/300736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近年少子化衝擊,不少私校面臨倒閉。《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規定私校退場後校產
須充公,草案現已送進立法院;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唐彥博建議,台灣應比照韓國
做法,部分校產回歸學校,以提高退場誘因;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則直言「不可能」,
她強調,公益財團法人辦學的精神是「捐資興學」,就像民眾平時捐款,也不會追討回去
。
20年前教育部廣設大學,造成現在大學文憑含金量下滑,近年來少子化趨勢加峻,加上學
生選填大學志願時普遍「先公後私」,嚴重衝擊私校大學招生,不少私校註冊率連年下滑
,被教育部列為輔導名單。
行政院院會去年底通過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學校未來若轉型,必須符合教育文化或
社會福利機構事業。至於退場後清算剩餘校產,只能捐給教部退場基金或縣市政府。不過
不少私校仍選擇「硬撐」,教育部爭取將草案列於立法院此次會期的優先法案。
對此,私立科大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台北海洋科大校長唐彥博在最新一期的《評鑑雙月刊
》中表示,政府應效法韓國,清算退場學校財產後,剩餘校產部分比例可回歸原財團法人
學校,再挹注其他社福機構,但不能轉進董事個人口袋,以提高退場誘因。
楊玉惠認為,各私校董事會都已改選了好幾屆,當時捐資的董事可能已經不在,政府中間
也曾給予多次補助。且私校本身就是公益財團法人的概念,當時辦學的精神是「捐資興學
」,不是「投資興學」,就像民眾捐款時,也不會發生追討回去的狀況。
唐彥博強調,「物質誘因絕不是給個人,而是給學校財團法人」;教育部若這點無法突破
,至少要給退場學校精神層面的誘因,例如頒發文化勳章給無私捐贈地方政府的董事會,
讓私校是有尊嚴的光榮退場。
「台灣太民粹了!學雜費不能調漲、大學退場後全部校產都要清算歸公。」唐彥博認為,
若有退場誘因,會使退場執行過程更順利。他最近與韓國大學交流,發現韓國也在討論制
訂退場法規,校產清算處分後,剩下3成可回歸原財團法人,未來可繼續公益事業,建議
台灣也可比照辦理。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也認為,私校退場過程不應太粗暴,從轉型退場條例來看,教育部這
次的確鐵了心,知道須「即刻瘦身」來挽救高教頹勢,不過他認為應從個去案輔導學校轉
型,教育部要扮演的是「醫生」的角色,幫有困難的學校「開藥單」,才算善盡行政管理
的責任。
他指出,早期教育部拜託時任華信董事長的廖繼誠捐資給大漢技術學院,才紓解教師薪資
的困境,現在動不動就要求退場,那是不是該還錢給當時的捐資者?他認為,每所學校的
成立都有一個故事,教育部可先鼓勵公立大學瘦身,或是多招境外生等來因應少子化問題
。
開南大學校長梁榮輝則認為,要求退場學校清算後,部分校產回歸董事會,對教育部有相
當程度的執行困難,有些學校的校地或硬體設備,未必是學校本身所有,要如何分配、計
算土地價值?該拿多少比例?恐怕對教育部而言是「找麻煩」。
楊玉惠表示,未來教育部幫助各校轉型時,會尋求跨部會協助,先給學校機會,嘗試能否
成功轉型之後,再來討論退場問題。例如某些學校的科系能與長照做結合,教育部就會協
調衛福部介入輔導,讓學校在課程上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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