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jou (bonj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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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排台北大學暑修公告
時間Wed Jun 8 18:51:16 2005
國立臺北大學 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94年6 月 8日
公告字號:北大教字第0940004698號
主 旨:公告本校大學部九十三學年度暑期開班授課相關事宜。
依 據:國立臺北大學暑期開班授課辦法
公告事項:
一、 本校大學部九十三學年度暑期授課班開設一期:九十四年六月廿七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
二、 擬開課之學系(室、中心)暨科目:
(一)會計學系擬開設「審計學」上學期3
エ嚏]鄭桂蕙老師授課,週一、二2--4節、5—7節,蕙蓀南樓教室)。
(二)會計學系擬開設「高級會計學」上學期3學分(黃瓊慧老師授課,週一、二、三2--4節,蕙蓀南樓教室)。
(三)統計學系擬開設「機率概論」上學期2學分(林財川老師授課,週一、三5—6節(6/27~7/22),週一、三、五5—6節(7/25~8/15),三峽商學大樓7F01)。
(四)統計學系擬開設「機率概論」下學期2學分(李孟峰老師授課,週二5—8節(6/28),週四5—8節(6/30~8/18),台北教學大樓203教室)。
(五)司法學系擬開設「破產法」上學期2學分(吳光陸老師授課)。
(六)法學系擬開設「國際私法」2學分(柯澤東老師授課,週二、週四10-12教學大樓204教室)。
(七)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擬開設「地方政府」上學期2學分(呂育誠老師授課,週二、四2—4節,行政系會議室)。
(八)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擬開設「人事行政」下學期2學分(陳金貴老師授課,週一、三5—7節,行政系會議室)。
(九)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擬開設「行政倫理」下學期2學分(陳金貴老師授課,週三、四6—8節,行政系會議室)。
(十)財政學系擬開設「租稅法」上學期2學分(蘇建榮老師授課)。
(十一)財政學系擬開設「所得稅理論與制度」上學期2學分(蘇建榮老師授課)。
(十二)財政學系擬
}設「經濟學」上學期2學分(施富士老師授課)。
(十三)社會學系擬開設「社會學名著選讀(二)」一學期2學分(沈幼蓀老師授課,週三7—8節、週四7-9節,社會學系研討室)。
(十四)歷史系擬開設「中國通史」上學期4學分(李訓詳老師授課,三峽人文大樓2F07)。
(十五)歷史系擬開設「中國文物藝術史」下學期2學分(陳玲老師授課,週五6-9節,教學大樓205教室)。
(十六)會計學系擬開設「成本會計學」上學期3學分(王秀枝老師授課,週一、二、三2--4節,蕙蓀南樓教室)。
(十七)企業管理學系擬開設「企業診斷」下學期2學分(古永嘉老師授課,週一、三2--4節,教學大樓206教室)。
三、本校學生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報名參加暑修:
舗必修科目不及格須重修。
簿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必修科目。
包補修輔系、雙主修之必修科目。
宝應屆畢業生因缺修學分(含選修),必須補修及格始得畢業時。
四、他校學生欲參加本校暑修者,須將報名表填妥,經就讀學校學系暨教務處同意簽章並加蓋印信後,始得辦理報名(就讀學校統一出具公函同意者,視為校內一致同意)。惟他校學生僅得報名參加本校學生申請開課之科目,不得要求另行開課。暑期課程無日間部學生修習者,亦不開設。學生選修暑修課程,應經所屬學校暨學系認可,如事後不予承認,本校概不負責。
五、開班人數:除任課教師同意者外,各班名額須滿二十人始開班。
六、參加暑修之學生,每期以修讀三科,最多九學分為限。
七、報名日期:六月十三日至六月廿二日止;報名時間: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四時卅分。凡欲報名之學生,於上述期間內至本校教務處課務組(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六十七號教學大樓八樓)領取報名表,依表內程序辦理。
八、參加暑修學生,在報名期間內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學分費,凡公布開班之科目,除暑修課程之上課時間衝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未能開班之科目,於開班授課一週後,先至課務組確定是否衝堂,後憑繳費收據至出納組辦理退費。
九、本校學生參加暑修後之成績考查,悉依本校學則暨暑期開班授課辦法規定辦理:
舗及格與不及格成績均登記於其歷年成績表。
簿學分不與學期所修學分合併累計,各科分數亦不與學期成績合併平均,惟學分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十、凡全年性之科目,其未經修習上半部或修習上半部不及格成績未滿四十分者,不得修習下半部之課程;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選課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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