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1016 (蜜雪)
看板transgender
標題Re: [平權] 修正法定性別規範草案建議(8/27更新回應)
時間Tue Aug 28 11:21:09 2018
我只簡單回應
我們政府
早在民國80幾年就已經做過法律解釋
已婚姻者 若有一方變更性別身分
其婚姻仍然有效
所以原po倡議的東西 根本就是問號
版上就有真實案例姐妹在
我們變性並未限定單身
也沒有限制必須無子女
已婚姻者 變性後婚姻依然有效
有子女者 親屬關係不受影響(驗dna就知道)……
所以我覺得
妳倡議了一個很多餘的東西
醫生評估我認為還是需要
因為 缺乏通過一個適應體驗期
不易判斷 當事人是否能接受新身分
或是僅一時衝動~?
就像我們開車 也要經過一個考駕照動作
公投提案也要經過連署程序
就是一道門檻 去確定妳能掌握
評估期 可視為緩衝測試
觀察個人狀態決定
也可能體驗過後 發覺並未想要變更身分
也是ok
因為變更身分 在我們國家
是涉及大量戶政資料更動
至於藥物治療 跟手術
這個可以視個人條件需求進行
關於第三性別問題
基本上來說
絕大部分的跨性別者
認同地性別身分 還是以男/女為主
並以這性別腳色為目標前進
第三性別增設 對跨族群效益有限
這比較更適用於酷兒族群
像 性別認同不明 不想定義自己性別等等
多數跨 應該都希望被視為普通女/男孩
非第三性別
我一直覺得為跨性別者增設第三性別
這個論述有點怪異……
簡單說明個人想法~~
強制手術&HRT 這部分可以討論修正
但適應期觀察評估 我認為應保留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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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hsjds: 這帳號應該是老版友?怎麼會不知道倡議來源資料 08/28 12:37
2F:→ khsjds: 兩三年前因為性別變更沒有正式法規,又搭上兩公約的列車 08/28 12:38
3F:→ khsjds: 行政院召集各單位擬定一個性別變更草案,就是這個倡議來 08/28 12:39
4F:→ khsjds: 源 08/28 12:39
5F:→ khsjds: 該草案因為爭議過大,未曾實行過,但也是目前官方的草案 08/28 12:40
6F:→ khsjds: 所以這個倡議不會是多餘的東西... 08/28 12:40
7F:→ Vicky1016: 沒實行過 就以現在規則為准 這個法律解釋過 08/28 22:52
8F:→ khsjds: 是呀,但未來規則會繼續以草案修訂為準 08/29 02:11
9F:→ khsjds: 所以草案要改是必須的 08/29 02:11
10F:→ Vicky1016: 誰告訴妳的…… 而且政黨輪替 很多東西早重來 08/29 19:17
11F:→ Vicky1016: 說起來還不是團體亂搞 才跑出這莫名其妙東西 還好被擋 08/29 19:26
12F:→ Vicky1016: 掉 08/29 19:26
13F:→ Vicky1016: 之後再討論就是重新討論 之前那個就當沒發生 08/29 19:26
14F:→ khsjds: 其實這幾天我查了不少草案,除非有人挟眾並提出新草案 09/02 16:04
15F:→ khsjds: 不然就是以原草案進行討論 09/02 16:04
16F:→ khsjds: 也許你覺得會有人或你自己跳出來提新草案吧 09/02 16:05
17F:→ khsjds: 或是這事情不關你的事(不管是你要動手術還是其他族群) 09/02 16:05
18F:→ khsjds: 那我也覺得你不需要阻擋想推動修改的人 09/02 16:07
19F:→ Vicky1016: 既然這草案被擱置 也沒有想要積極推動樣子 09/05 03:09
20F:→ Vicky1016: 那麼不如直接重新擬案 或者遊說立法 我覺得比較具積極 09/05 03:10
21F:→ Vicky1016: 意義 09/05 03:10
22F:→ Vicky1016: 因為根本不用期待政府這方面有正向積極性 09/05 03:11
23F:→ Vicky1016: 若是我更傾向推新案 09/05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