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1016 (蜜雪)
看板transgender
标题Re: [平权] 修正法定性别规范草案建议(8/27更新回应)
时间Tue Aug 28 11:21:09 2018
我只简单回应
我们政府
早在民国80几年就已经做过法律解释
已婚姻者 若有一方变更性别身分
其婚姻仍然有效
所以原po倡议的东西 根本就是问号
版上就有真实案例姐妹在
我们变性并未限定单身
也没有限制必须无子女
已婚姻者 变性後婚姻依然有效
有子女者 亲属关系不受影响(验dna就知道)……
所以我觉得
你倡议了一个很多余的东西
医生评估我认为还是需要
因为 缺乏通过一个适应体验期
不易判断 当事人是否能接受新身分
或是仅一时冲动~?
就像我们开车 也要经过一个考驾照动作
公投提案也要经过连署程序
就是一道门槛 去确定你能掌握
评估期 可视为缓冲测试
观察个人状态决定
也可能体验过後 发觉并未想要变更身分
也是ok
因为变更身分 在我们国家
是涉及大量户政资料更动
至於药物治疗 跟手术
这个可以视个人条件需求进行
关於第三性别问题
基本上来说
绝大部分的跨性别者
认同地性别身分 还是以男/女为主
并以这性别脚色为目标前进
第三性别增设 对跨族群效益有限
这比较更适用於酷儿族群
像 性别认同不明 不想定义自己性别等等
多数跨 应该都希望被视为普通女/男孩
非第三性别
我一直觉得为跨性别者增设第三性别
这个论述有点怪异……
简单说明个人想法~~
强制手术&HRT 这部分可以讨论修正
但适应期观察评估 我认为应保留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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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hsjds: 这帐号应该是老版友?怎麽会不知道倡议来源资料 08/28 12:37
2F:→ khsjds: 两三年前因为性别变更没有正式法规,又搭上两公约的列车 08/28 12:38
3F:→ khsjds: 行政院召集各单位拟定一个性别变更草案,就是这个倡议来 08/28 12:39
4F:→ khsjds: 源 08/28 12:39
5F:→ khsjds: 该草案因为争议过大,未曾实行过,但也是目前官方的草案 08/28 12:40
6F:→ khsjds: 所以这个倡议不会是多余的东西... 08/28 12:40
7F:→ Vicky1016: 没实行过 就以现在规则为准 这个法律解释过 08/28 22:52
8F:→ khsjds: 是呀,但未来规则会继续以草案修订为准 08/29 02:11
9F:→ khsjds: 所以草案要改是必须的 08/29 02:11
10F:→ Vicky1016: 谁告诉你的…… 而且政党轮替 很多东西早重来 08/29 19:17
11F:→ Vicky1016: 说起来还不是团体乱搞 才跑出这莫名其妙东西 还好被挡 08/29 19:26
12F:→ Vicky1016: 掉 08/29 19:26
13F:→ Vicky1016: 之後再讨论就是重新讨论 之前那个就当没发生 08/29 19:26
14F:→ khsjds: 其实这几天我查了不少草案,除非有人挟众并提出新草案 09/02 16:04
15F:→ khsjds: 不然就是以原草案进行讨论 09/02 16:04
16F:→ khsjds: 也许你觉得会有人或你自己跳出来提新草案吧 09/02 16:05
17F:→ khsjds: 或是这事情不关你的事(不管是你要动手术还是其他族群) 09/02 16:05
18F:→ khsjds: 那我也觉得你不需要阻挡想推动修改的人 09/02 16:07
19F:→ Vicky1016: 既然这草案被搁置 也没有想要积极推动样子 09/05 03:09
20F:→ Vicky1016: 那麽不如直接重新拟案 或者游说立法 我觉得比较具积极 09/05 03:10
21F:→ Vicky1016: 意义 09/05 03:10
22F:→ Vicky1016: 因为根本不用期待政府这方面有正向积极性 09/05 03:11
23F:→ Vicky1016: 若是我更倾向推新案 09/05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