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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討論] 好巧學校正式回應的第二天
發信站KKCITY (Thu Nov 30 16:21:0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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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點意見給大家做參考,
在這件事情上其實學校有很多地方都站不住腳,
首先,就由性委會召開會議這件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中規定:
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
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
,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我想學校的作為應不屬於教育措施,那使用的便是第五款調查處理相關案件,
但按照法理學,既然他是一個法律案件的審議,
那就應該有一個法人提出,
不論是團體法人或自然法人(個人),
如果校方提出確切的申訴人、申訴書或事件等,
這件案件就等於不成立!
第二點,就算有申訴人,
就以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來處理案件的適切性來說,
救第五款所定義的案件,在同法第二條中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
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二)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
、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該申訴人所提示控訴,符合上訴哪項?
如果沒有的話,同樣的案件也不成立。
第三,在學校處置上,學校要求要簽同意書,
在該法第二十五條中規定: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
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
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並得命加害人為
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三、接受心理輔導。
四、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
裡面沒有一條規定可以以同意書相關方式進行,
所以學校的處置也是不合法的。
第四,在學校調查權部分,學校是教育單位,
在性別相關法案制訂時,一直有一個很大的爭議,
就是學校沒有調查權,
所以原PO其實是可以不用提供自己精神科醫師的資料,
精神科醫師也沒有義務,甚至是不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給校方(按醫師法規定)。
第五點,引用原PO所說「最後校長又拿聖經創世紀經文出來修理我。
: 1. 創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 2. 創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 3. 創5:2 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
即便依著校長的邏輯,聖經有規定照聖經,
但聖經裡面也沒有規定男生一定要穿褲子,女人一定要穿群子,
或是任何有關陰陽人的相關規定,
更沒有提到這樣的事情要經過性平會審議吧!如果沒有,
就應該依照法律來進行,那現在就是明擺著這樣的作法是沒有法源依據的,
甚至是違法的。
在反擊的部分,同樣的我們也可以以性別平等教育法來申訴學校的歧視,
但不同的是,現在的歧視是由校長領頭,按該法第二十八條:
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
調查。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
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
查。
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因此,我們申訴的對象是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此外,在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條中規定: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
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
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違法第12條時,被害人可以以第26.28條要求賠償。同樣的因為被申訴人為雇主,
所以受理機關為主管機關勞工局。
補充一下,如果學校以不適任解聘,看貴校是否有教師公會,
或是可以想教育部申訴,如果上了媒體,更是教會醜聞一件,
但是當然,處在脈絡中的當事者,一定會更多的煎熬,
只是提供可能性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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