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transgender
標題Re: [討論] 情境騷擾
時間Fri Nov 17 02:45:38 2006
※ 引述《dvd40 (vul32u032u03)》之銘言:
: 我今天貼這篇文章主要是要談"情境騷擾",這是性別平等委員會議中有人對我的
: 質疑。
: 問題的大意是這樣:一個"正常人"有不需去面對一個"怪異的"變性人的權利,當
: "怪異的"變性人出現在他們的面前或周圍時,讓他們有不舒服的感覺時,這個變
: 性人就構成對"正常人"情境騷擾。
: 我今天不就提問人的背景做詳述,或許二~三天之後我再回應這些資料。
: 我想諸位版友也許日後也會遇到類似質疑,大家先要心理有個底。不妨大家共同
: 討論個最佳策略,留作參考。
情境騷擾是不可能成立的。情境騷擾的成立只能算是一個謬論。
基本上「情境騷擾」與「反歧視也是歧視」是同一種說法。情境
騷擾的字面描述看似是對某種「權利」的侵犯,但不要忘記「權
利」必須建立在「平等」和「基本」的概念之上。
如果因為一個人「拒絕情境騷擾」的權利,而和另一個人的,例
如「工作權」或「人身自由權」產生衝突時,拒絕情境騷擾如果
真的算是一種權利的話,和人身自由權與工作權相較之下,它必
然是被犧牲的。
那麼何以說這和「反歧視也是歧視」是同一種說法?因為情境騷
擾的定義本身就是一種差別待遇和歧視。說這是一種「權利」,
那就是在說「我歧視別人」是一種權利,也就是說,當反歧視是
為了保護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時,說「我歧視別人」是一種權利,
就會導致「反歧視也是一種歧視」的結(謬)論。
當然,在面對這種質疑的時候,要講這麼一大串理論推導是很不
實際的,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直接回應:「你的存在本身讓我很不
舒服,這構成對我的情境騷擾,我要拒絕你的存在。」
更白話一點的話就是,「你太胖了(太醜、太髒、太自私、太愚
蠢、太渾蛋……隨你挑),因此構成我的情境騷擾,請問我該怎
麼拒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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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207.64
※ dvd40:轉錄至看板 lesbian 11/17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