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nhoow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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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發問]請問車禍和解後續問題
時間Sat Jun 23 16:19:43 2018
新手發文,有格式或貼文方式錯誤,請大哥大姊糾正。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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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律法與院方處理流程不太懂,實在求助無門只能拜託各位大哥大姊。
還請各位大哥大姊多多幫忙,若有認識的醫療專業的人,還請幫幫我。
之所以上來求助,是因為實在是處處碰壁,真的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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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小弟去年十二月,與別人發生車禍擦撞,今年4/24日談和解時對方求償
,理由是無法工作 在家休養三個月,下圖為當時他提出的診斷證明。
但因為小弟覺得對方證據不足,所以調解失敗。
下圖診治醫師為賴醫師
開立病名為外傷性尾骨骨折.
https://imgur.com/1yuR2Xh
接著5/22日第二次進行和解,對方提出下面這張診斷證明書。
下圖診治醫師為徐醫師。
開立病名為尾底骨閉鎖性骨折(為何跟上一張病名不一樣..,還是這兩種是同一種病嗎?)
https://imgur.com/mlMkhsx
問題在於,第二張的診斷書為107/5/17日開立,且診治醫師並非當初的賴醫師也並非
12/28日替對方診斷的醫師,而是這位徐醫師。
換句話說,對方事隔半年後到醫院去開了這張診斷書,但開出來的人既非12/25日的診斷
醫師也非12/28的診斷醫師,但卻加註了"宜休養3個月"等字。
請問事情相差半年後開出這樣的診斷證明合理嗎?
看起來就像是.....對方為了跟我求償,請醫師加註了需休養三個月等字....。
請問"宜休養三個月"這樣的話,在病人的病歷裡面會紀錄嗎?
如沒有,又為何會有這樣的加註呢...?
還有一疑點是,對方說是尾底骨骨折,上網GOOGLE了一下,發現尾底骨骨折是很嚴重的,
但看對方能走能坐還能跑...實在是不像網路上說的那麼嚴重...。
下圖為尾底骨骨折的範例圖
https://imgur.com/H523NRg
目前有寫信給衛生局求助,但對方說因為涉及隱私所以無法調查其診斷紀錄,如有需要再
調查須提供具體證明,所以衛生局的部分..不行了。
接著耳聞對方母親為民意代表,父親為警友會站長........
實為不知所措,無處可求,還請各位大哥大姊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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