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nhoow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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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发问]请问车祸和解後续问题
时间Sat Jun 23 16:19:43 2018
新手发文,有格式或贴文方式错误,请大哥大姊纠正。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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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对律法与院方处理流程不太懂,实在求助无门只能拜托各位大哥大姊。
还请各位大哥大姊多多帮忙,若有认识的医疗专业的人,还请帮帮我。
之所以上来求助,是因为实在是处处碰壁,真的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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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子的,小弟去年十二月,与别人发生车祸擦撞,今年4/24日谈和解时对方求偿
,理由是无法工作 在家休养三个月,下图为当时他提出的诊断证明。
但因为小弟觉得对方证据不足,所以调解失败。
下图诊治医师为赖医师
开立病名为外伤性尾骨骨折.
https://imgur.com/1yuR2Xh
接着5/22日第二次进行和解,对方提出下面这张诊断证明书。
下图诊治医师为徐医师。
开立病名为尾底骨闭锁性骨折(为何跟上一张病名不一样..,还是这两种是同一种病吗?)
https://imgur.com/mlMkhsx
问题在於,第二张的诊断书为107/5/17日开立,且诊治医师并非当初的赖医师也并非
12/28日替对方诊断的医师,而是这位徐医师。
换句话说,对方事隔半年後到医院去开了这张诊断书,但开出来的人既非12/25日的诊断
医师也非12/28的诊断医师,但却加注了"宜休养3个月"等字。
请问事情相差半年後开出这样的诊断证明合理吗?
看起来就像是.....对方为了跟我求偿,请医师加注了需休养三个月等字....。
请问"宜休养三个月"这样的话,在病人的病历里面会纪录吗?
如没有,又为何会有这样的加注呢...?
还有一疑点是,对方说是尾底骨骨折,上网GOOGLE了一下,发现尾底骨骨折是很严重的,
但看对方能走能坐还能跑...实在是不像网路上说的那麽严重...。
下图为尾底骨骨折的范例图
https://imgur.com/H523NRg
目前有写信给卫生局求助,但对方说因为涉及隐私所以无法调查其诊断纪录,如有需要再
调查须提供具体证明,所以卫生局的部分..不行了。
接着耳闻对方母亲为民意代表,父亲为警友会站长........
实为不知所措,无处可求,还请各位大哥大姊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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