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rM (紙)
看板traffic
標題[發問] 關於肇事後沒有報警
時間Thu Oct 12 21:49:41 2017
我母親在前幾天因為一個阿婆騎腳踏車突然衝出來,
所以剎車不及撞到對方,
對方連車倒下,並且手部有兩處擦傷~
我母親有下車詢問對方並攙扶起來,
阿婆跟我媽互相問了一下彼此身分(鄉下地方都會互相認識對方家人)
問完之後看了傷勢阿婆覺得沒有大礙,
跟我母親說沒關係不然先去上班好了~
回家後接到警察局電話,要我母親到案說明~
雙方做筆錄的時候都有說到阿婆叫我母親離開去上班的事情,
但警察開的登記聯單上面有一條說明是:
有人員受傷案件,刑事傷害責任部分,被害人得於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
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得附帶民事訴訟)
雖然在警局做完筆錄後,
我母親跟家人有包了紅包及帶水果去阿婆家裡探視詢問是否好點~
但因為看到上述的那條說明,心中還是有疑慮,
若阿婆已經有在做筆錄時說是他叫我媽媽離開去上班的,
那麼這條刑事傷害責任部分,依然會有被提出告訴的可能嗎?
先在這邊謝謝各位~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78.8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raffic/M.1507816185.A.CF1.html
1F:推 chiling0107: 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要件不一樣 1.169.193.144 10/12 23:41
2F:→ turewer456: 沒體傷和解書,或是半年過掉權利消失 49.218.113.126 11/08 23:20
3F:→ turewer456: ,傷者隨時可提告。 49.218.113.126 11/08 23:20
4F:→ turewer456: 保險起見若對方不要求,請立和解書。 49.218.113.126 11/08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