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8662730 (Marke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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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Fw: [車禍] 機車撞到行人 肇責詢問
時間Thu Oct 22 23:58:0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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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8662730 (Markerker)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車禍] 機車撞到行人 肇責詢問
時間: Thu Oct 22 23:51:28 2015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10/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機車 無受傷 無驗傷
對方行人 有受傷 有驗傷
鎖骨骨折 多處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叫救護車 有做筆錄 當下車倒在路中間 我把他移到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機車強制險 今天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ppt.cc/HVjYJ 如圖
道路大小:單線雙向道
沒路口,有天橋
我車速40KM上下
我是機車 對方行人
往復興北路方向直騎
行人準備從我的右邊穿越馬路到對面
看到他的時候,我有按喇叭,
他沒聽到,他離雙黃線有差不多一公尺的距離,如圖
我閃避不及,撞上
往對向車道倒,圖上的油是我倒車的油漬
事故地點差不多100公尺外有斑馬線
也疑似有天橋
台北市中山區興安街114號 (還請各位google map一下)
地圖上有個符號不知道是不是天橋,可以用街景看一下
六、問題:
車禍過後,我媽每天都有打電話關心
但因為這樣
對方開始開口瘋狂索賠
只因為我媽想要儘快處理,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但我爬過文之後,發現這次車禍不完全都是我的責任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
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
不得穿越道路。
請問這樣的事故肇事責任比較偏向誰
然後基於道義責任和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該注意什麼嗎
有相似情況的情形可以供我參考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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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有沒有"高"富帥的八卦
推 FallRed:至少180吧 不過我190應該SAFE惹 11/0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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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8662730 (118.166.128.174), 10/22/2015 23:58:05
1F:推 pizpizpizpiz: 等初判出來 再談 如果有保險問保險 59.126.252.55 10/23 08:30
2F:→ pizpizpizpiz: 你應該會有一個 應注意沒注意 59.126.252.55 10/23 08:30
3F:→ pizpizpizpiz: 如果主因是他 這樣你頂多3成左右 59.126.252.55 10/23 08:31
4F:→ pizpizpizpiz: 這是經驗 但是不一定準 59.126.252.55 10/23 08:31
5F:→ rover35: 初判表上面應該是不判責任.... 122.118.117.71 10/23 14:00
6F:噓 Beijingman: 看到他只按喇叭反而沒煞車? 180.218.43.120 10/24 07:07
7F:→ acesslai: 就該強制險出得賠給他 包個紅包壓壓驚118.163.142.108 10/24 13:59
8F:→ acesslai: 給各誠意就好 我是包個2K啦118.163.142.108 10/24 13:59
9F:推 bert016: 遇到這種人絕對不能和解~自己錯還死要錢218.164.182.148 11/19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