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om (*****)
看板i-enterprise
標題[請益] 如果遇到不滿意的員工...
時間Wed Mar 31 22:23:56 2010
各位好,媽媽經營早餐店,最近請了一位小姐幫忙,
剛開始表現還可以,最近工作態度越來越差,很會對
我媽碎碎念及大小聲,誇張的是還會當眾罵客人....
媽媽受不了不想再請她了,今天跟她說請她做到這個
月領錢就離開,她說她已經做超過三個月了不能請她
走路,她不接受也不想走,媽媽對此很煩惱,請問該
怎麼處理比較好?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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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150.178
1F:推 superpai:付資遣費直接請他走啊 03/31 22:49
2F:推 smalla1031:沒有不能請員工走路的道理= =" 03/31 22:58
3F:推 weli0666:擔心的話..你先打電話去勞工局.看要怎麼做 03/31 22:58
4F:→ palom:抱歉我好像貼錯板了....我應該貼到創業板或攤販板 03/31 23:00
5F:→ palom:謝謝各位的意見! 03/31 23:00
6F:推 jhc0723:等老闆版開設後 你可以貼這篇文章...!!! 04/01 12:36
7F:推 c2yuan:印像中早就沒有什麼三個月的問題了, 不適任資遺他囉! 04/01 19:17
8F:→ yulilee:跟他說請他走路的原因,並協調工作態度的改進才能再留下來 04/02 09:42
9F:推 Binyou:看勞基法第12條 然後就挖洞 04/02 10:55
10F:推 subeeoteo:你媽人真好..我以前都是直接拿出皮包丟離職單.. 04/06 15:41
11F:推 extravagate:三個月資遣費能有多少?照法律叫他滾就好 04/07 11:46
12F:→ cobrabaton:不走的話就報警吧~來亂就告他 04/16 13:30
13F:→ cobrabaton:記得先寄存證信函(法律上的警告證據)表示你有書面警告 04/16 13:31
14F:→ cobrabaton:他~如果他再犯你就可以告他!法庭上可以提出存證信函當 04/16 13:31
15F:→ cobrabaton:做有告知的證據~基本上存證信函跟法院無關! 04/16 13:31
16F:→ cobrabaton:只是佐證的證據罷了...郵局就能寄了~ 04/16 13:32
17F:→ cobrabaton:只是內文要自己寫!請代書操刀比較實際~ 04/16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