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om (*****)
看板i-enterprise
标题[请益] 如果遇到不满意的员工...
时间Wed Mar 31 22:23:56 2010
各位好,妈妈经营早餐店,最近请了一位小姐帮忙,
刚开始表现还可以,最近工作态度越来越差,很会对
我妈碎碎念及大小声,夸张的是还会当众骂客人....
妈妈受不了不想再请她了,今天跟她说请她做到这个
月领钱就离开,她说她已经做超过三个月了不能请她
走路,她不接受也不想走,妈妈对此很烦恼,请问该
怎麽处理比较好?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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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4.150.178
1F:推 superpai:付资遣费直接请他走啊 03/31 22:49
2F:推 smalla1031:没有不能请员工走路的道理= =" 03/31 22:58
3F:推 weli0666:担心的话..你先打电话去劳工局.看要怎麽做 03/31 22:58
4F:→ palom:抱歉我好像贴错板了....我应该贴到创业板或摊贩板 03/31 23:00
5F:→ palom:谢谢各位的意见! 03/31 23:00
6F:推 jhc0723:等老板版开设後 你可以贴这篇文章...!!! 04/01 12:36
7F:推 c2yuan:印像中早就没有什麽三个月的问题了, 不适任资遗他罗! 04/01 19:17
8F:→ yulilee:跟他说请他走路的原因,并协调工作态度的改进才能再留下来 04/02 09:42
9F:推 Binyou:看劳基法第12条 然後就挖洞 04/02 10:55
10F:推 subeeoteo:你妈人真好..我以前都是直接拿出皮包丢离职单.. 04/06 15:41
11F:推 extravagate:三个月资遣费能有多少?照法律叫他滚就好 04/07 11:46
12F:→ cobrabaton:不走的话就报警吧~来乱就告他 04/16 13:30
13F:→ cobrabaton:记得先寄存证信函(法律上的警告证据)表示你有书面警告 04/16 13:31
14F:→ cobrabaton:他~如果他再犯你就可以告他!法庭上可以提出存证信函当 04/16 13:31
15F:→ cobrabaton:做有告知的证据~基本上存证信函跟法院无关! 04/16 13:31
16F:→ cobrabaton:只是佐证的证据罢了...邮局就能寄了~ 04/16 13:32
17F:→ cobrabaton:只是内文要自己写!请代书操刀比较实际~ 04/16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