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pai (超級白)
看板i-enterprise
標題Re: [請益] 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創意?
時間Thu Feb 4 00:12:45 2010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
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
精神活動之成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
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
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
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
「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
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而1967年國際間所建立的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即以單一之公約統一規範相關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隨著人類文化及科技之進步,上述之定義有些過
於抽象。因此需要更精確的文字來加以規範。在1933年「關稅暨貿易
總協定」(General Agree of Tariffs and Trade, GATT)於完成烏拉
圭回合談判,並於1994年簽署了包括「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簡稱TRIPS)等協定。依據該協定第二篇,被列入為智慧財產權的標
的有: 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商標 3、產地標示 4、工業設計 5、
專利 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7、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契約授權
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中科院智權通報49期)
以上引自
http://www.rdjh.tnc.edu.tw/ips/profile.html
所以「創意」連智慧財產都不是,沒有法律保護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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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67.57
1F:推 bobju:這樣更突顯出保護創意的必要,因為法律都不保護了,只好靠自己 02/04 09:00
2F:→ bobju:想洞想隙來保護. XD 02/04 09:01
3F:→ superpai:所謂自己保護就是不講出來而已 沒啥好討論的了 02/04 10:07
4F:→ superpai:另外即使是著作權的保護 是犧牲人類文明進步的速度 02/04 10:10
5F:→ superpai:成就個人財產 02/04 10:10
6F:→ superpai:所以對連智慧財產都不是都想保護的想法 我是反對的態度 02/04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