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singcheng (好熱的夏天(b)~*)
看板i-enterprise
標題《分享》專利申請是先申請的人先贏嗎?
時間Wed Feb 27 16:32:53 2008
※ [本文轉錄自 toberich 看板]
作者: jiasingcheng (好熱的夏天(b)~*) 看板: toberich
標題: 《分享》專利申請是先申請的人先贏嗎?
時間: Wed Feb 27 16:29:42 2008
最近有客戶發生專利被搶先申請的案子,我花了一點時間把問題重點稍微整理一下,也
提供給要創業的批踢踢鄉民們做個參考。
Q:我們公司之前研發一技術,還來不及申請專利(不知道可以申請專利),就被不肖
廠商拿去申請專利了,請問我們公司可不可以就同一技術再申請專利,以搶回自己
原本的專利呢?!
A:有關專利權的取得,各國立法例有別,有採『先申請主義』,亦有採『先發明主義
』者。依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二人以上有相同發明者,由先申請之人取得
專利權。另外,參照專利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申請專利之新型,與申請在先而在其
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者
,不得取得新型專利。再參酌專利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申請專利之新式樣,與申
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告之新式樣專利申請案所附圖說之內容相同或近似者,不
得取得新式樣專利。可知,我國專利法就專利權之取得係採『先申請主義』,也就
是說,如果有二人以上有相同之發明,由先申請專利之人取得專利權。
然而,如果專利申請人是竊取他人的技術資料申請專利,則情況有所不同。蓋竊取
者並非真正的發明人,依法並沒有專利申請權,縱使其先行搶先申請專利,真正發
明人可以經由專利法所賦予的舉發撤銷制度,撤銷其取得之專利權(專利法第六十
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並以舉發撤銷後援用非專利申請人之申請日作為專利申請權人之申請日,以避免
技術因被他人竊取申請專利公開,而被智慧局認為喪失新穎性,不願給予真正專利
申請權人專利權(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參照)。
就貴公司所發生的案例以觀,貴公司可依照前揭專利舉發撤銷制度相關規定行使專
利撤銷權,俾確保貴公司合法專利權益。惟貴公司日後若有研發任何新技術,宜儘
快申請專利,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而徒增困擾。
《轉載自專利達人部落格。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cattila-092849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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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
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以合法掩護非法。
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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