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singcheng (好热的夏天(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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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专利申请是先申请的人先赢吗?
时间Wed Feb 27 16:32:53 2008
※ [本文转录自 toberich 看板]
作者: jiasingcheng (好热的夏天(b)~*) 看板: toberich
标题: 《分享》专利申请是先申请的人先赢吗?
时间: Wed Feb 27 16:29:42 2008
最近有客户发生专利被抢先申请的案子,我花了一点时间把问题重点稍微整理一下,也
提供给要创业的批踢踢乡民们做个参考。
Q:我们公司之前研发一技术,还来不及申请专利(不知道可以申请专利),就被不肖
厂商拿去申请专利了,请问我们公司可不可以就同一技术再申请专利,以抢回自己
原本的专利呢?!
A:有关专利权的取得,各国立法例有别,有采『先申请主义』,亦有采『先发明主义
』者。依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二人以上有相同发明者,由先申请之人取得
专利权。另外,参照专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申请专利之新型,与申请在先而在其
申请後始公开或公告之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所附说明书或图式载明之内容相同者
,不得取得新型专利。再参酌专利法第一百十一条规定,申请专利之新式样,与申
请在先而在其申请後始公告之新式样专利申请案所附图说之内容相同或近似者,不
得取得新式样专利。可知,我国专利法就专利权之取得系采『先申请主义』,也就
是说,如果有二人以上有相同之发明,由先申请专利之人取得专利权。
然而,如果专利申请人是窃取他人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则情况有所不同。盖窃取
者并非真正的发明人,依法并没有专利申请权,纵使其先行抢先申请专利,真正发
明人可以经由专利法所赋予的举发撤销制度,撤销其取得之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
七条第一项第三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款)
,并以举发撤销後援用非专利申请人之申请日作为专利申请权人之申请日,以避免
技术因被他人窃取申请专利公开,而被智慧局认为丧失新颖性,不愿给予真正专利
申请权人专利权(专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参照)。
就贵公司所发生的案例以观,贵公司可依照前揭专利举发撤销制度相关规定行使专
利撤销权,俾确保贵公司合法专利权益。惟贵公司日後若有研发任何新技术,宜尽
快申请专利,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而徒增困扰。
《转载自专利达人部落格。网址:
http://tw.myblog.yahoo.com/cattila-092849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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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财产权是要角。
它被仿冒、被侵害。它为竞争伎俩穿针引线,以合法掩护非法。
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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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8.1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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