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C (The Alche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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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當Web 3.0取代 Web 2.0—從YouTube談起--李學文 數位文化誌
時間Tue Dec 19 16:11:57 2006
當Web 3.0取代 Web 2.0—從YouTube談起 數位文化誌
李學文 2006/12/19
http://mag.udn.com/mag/dc/storypage.jsp?f_ART_ID=54002
當網路最大的搜尋引擎公司 Google以 16.5 億美金的天價買下了網路影片供應商
YouTube公司,頓時,video 的Web 2.0成為佳話。我很好奇,在這個新網路奇蹟的背後
,怎麼就沒有人問,這些影音內容與平台間究竟是甚麼樣的關係?
當筆者在紐約攻讀廣電碩士學位時,我那曾經遊走過美國三大電視網,甫退休的總裁級教
授就曾告訴學生,Prime time (黃金時段)的節目是怎?產生的。首先,他們會精挑細選十
家口碑不錯的外製作公司的提案,然後提供給每家公司各100萬美金做出十支 pilot(樣片
) 出來,最後經由公司高層集體看片決定勝出的作品,然後再將其發展成黃金檔的帶狀節
目,而其他未被挑選的作品則丟到片庫冷凍起來。 當然,也可能十支樣片全部節目都 “
槓龜”,然後再來另一輪的比試,時年為1991年。
時序快轉到2006年十月,網路最大的搜尋引擎公司 Google以 16.5 億美金的天價買下了
網路影片供應商 YouTube 公司,頓時,video 的Web 2.0成為佳話。
YouTube 為何可以為自己創造如此高的身價? 我想,大家都知道,是來自全球的影片數
量(無論是自創或是他人的),使得數量遠不如YouTube 的Google必須買下它(YouTube 9月
在視訊分享市場的佔有率以46.0%居冠,Google Video則以市佔11。0%大幅落後)。
但,做為一位過去長時期電視節目內容的製作人,我很好奇,在這個新網路奇蹟的背後,
怎麼就沒有人問,這些影音內容與平台間究竟是甚麼樣的關係? 16.5 億美金難道不是內
容提供者點點滴滴的心血? 過去在美國三大電視網(NBC、ABC、CBS)每小時百萬美金的預
算? 今日,在YouTube 上到底價值多少?
我不得不由其他的角度來看Web 2.0的問題。
第一、沒有利潤共享的機制,無法落實真正的 “分享”精神
如果部落格是2005年最火紅的字眼,那麼2006年無疑地,當推 Web 2.0了,現在,幾乎所
有人都可以異口同聲地告訴你,Web 2.0的精神是以分享和上傳,取代Web1.0時代的使用
和下載,更有媒體觀察家們,直指Web 2.0就是一個真正可以讓資訊主權回歸使用者本身
的網路第二波大革命。媒體的擁有者與內容的製作者第一次可以站在平等的位置上。
但我個人認為,Web 2.0 雖然真心真意強調分享精神,但其實它只做了一半!!
我們試著想想當有一天video 的Web 2.0 漸漸成長茁壯,慢慢地侵蝕了既有的電視市場,
電視台的節目製作成本被迫與日俱降,節目的品質與水準日益惡化,想想看節目惡性競爭
更加嚴重,優秀的製作人才相繼求去,再反過來看看這些來自全球所謂的個人影音創作者
,他們可能作夢都想不到,他們在YouTube 上的創作能夠有如此高的賣價,他們應該高興
自己在這個平台上有個發表及分享自己內容的權利? 還是該難過自己在此平台上被高價
販賣?卻一毫未得? 這倒底是內容創作者的榮耀? 還是他們的夢魘?
這是個有趣,但少有人提出的問題。
video Web 2.0 對於一個曾經是影音內容創作人的我而言,感覺只是另一種被平台或通路
剝削的新型式。內容是否變得更有價值? 你覺得呢?
第二、獲利模式的問題
Web 2.0到底提供了甚麼樣的嶄新獲利模式? 是可以論頻寬使用多寡PPB(Pay Per Bit)而
計費?是可以按件計價販售的服務或影音內容? 還是甚麼??
除了是一個可提供來自於使用者的創作發表與分享空間外,如果 YouTube本身是一個事業
體,那麼,有任何事業體它本身的獲利模式就是等待被併購嗎? 這種組織目標與經營方
向未免太奇怪了些?(把自己的命運完全掌握在他人手上)
第三、品質的問題
人類記憶歷史教訓的能力真是其低無比!
從電子郵件服務變成垃圾信箱,從個人網頁服務變成垃圾網頁,從網誌服務變成垃圾部落
格…,而號稱是影音創作者發表的天堂-VLOG,目前卻正方興未艾!! 令矽谷人嫉妒不已的
YouTube 購併案使得 VIDEO的Web2.0 正大行其道,怎麼,大家就突然忘了不遠之殷鑑?
前往YouTube 觀賞所謂的“影音節目”,還真讓人捏一把冷汗, 一個女人的胡說八道,
兩個人毫無意義式的推扯…,三個人荒腔走板地唱一段不全的歌…,對不起,這些都不是
特例,如果常去YouTube 上看“節目”的人,都可以看出有多高比例的垃圾影音!!
產業分析師則表示,繼購併YouTube 之後,Google極有可能因而發展成Google TV。做為
一個創作者的天堂,它無疑的是個夢想的樂園。但做為 TV這件事而言,它是遠遠不及格
的。
我還是喜歡 “YouTube” 這個名稱,起碼它顯現了素人影音內容應該有的謙卑。
但是,當它變成是Google TV,那麼我可真要睡不著覺了。
期待有一天,我們可以見到真正具有利潤分享機制、品質達到一定水平的Web 2.0影音分
享平台,或是到那個時候,它的名字叫做Web 3.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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