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C (The Alchemist)
看板i-enterprise
標題Re: [轉錄]Re: [問題] 委託人代寫網頁的契約..?
時間Sat Nov 11 17:02:28 2006
延續上兩篇轉錄文
關於這個問題
就是在找技術夥伴的時候 簽訂保密條款是一層保護
然後是事先申請商業模式專利 (當然也只是一層保護不是解決)
關於網路商業模式申請專利
美國有一個很有名的例子是priceline.com
他因為獲得"顧客定價而替其搜尋商品(機票)"的商務模式專利而大賺其錢
商業模式的專利權化保護的是「方法以及流程」,也就是「創新的商業方法」、「創新的
商業程序」和「新的結構資本設計模式」。(摘錄)
創新事業中 創新商業模式和創新技術是兩各核心概念
而在目前的網路創業情況 顯然我們最缺乏的是創新的商業模式
我記得在搜查專利權資料庫的時候 曾經有看到"網路交友方法"的專利權
但是其實競爭者抄襲部分 然後規避侵犯專利 也不是很難
只是人家真的要告的話......你總是得打官司
當然前提是應該也是此模式獲得成功了所以人家才要告
其實純粹的服務模式申請專利然後公佈 通常是心理上嚇阻競爭者的力量較大.....
priceline.com的創立人 Jay Walker 以成立「Walker Digital」可專利權化「創新的商
業程序」公司而聞名,這家公司模仿愛迪生(Thomas Edison’s Laboratory)成立實驗室
的做法組成一個所謂「Patent Everything」的團隊,積極開發並申請專利 ---尤其是商務
模式的專利。
Jay Walker曾指出:「在電子商務的時代,誰先進入這項電子商務的市場並不重要,重
要的是誰先取得這項電子商務的專利!」
Jay Walker的構想並不只是單一的專利權,而是
希望累積結構資本所創新的商業模式,數位經濟時代正是提供此類創新的溫床。(摘錄)
但是這也已經形成輿論很大的爭議
因為商務模式給予專利保護 會斲喪創新的風氣 也使網路企業獨占情形加重
使新進者難以進入 對整個網創生態是十分不利的
priceline.com的專利問題(似乎)仍然在打官司中....(有人知道現在情況嗎)
但是在法律有定奪前.....大賺一筆然後藉以站穩腳步 似乎也是利大於弊...賠款
感覺很少會比賺得多
總之這給專利審核委員去頭痛吧.....
如果想要多一層保障 就花各萬把塊去申請看看 甚至花更多錢去各國都申請專利
看他要不要給你通過..............
網站能不能短時間打穩基礎 鞏固客群 還是最重要的
個人意見 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9.34
※ 編輯: KOC 來自: 218.168.69.34 (11/11 17:29)
1F:推 jamson513:K大~~~你是意思是說如果是一種創新的服務也可以申請專利 11/11 18:03
2F:→ jamson513:嗎?但是專利不是以有型態的為主嗎 11/11 18:04
3F:推 KOC:不一定是一種物品 一種新的方法 商業的程序 都可以是新發明 11/11 18:11
4F:→ KOC:就算根本不確定做得做不出來...想去先申請也是可以呀 11/11 18:13
5F:推 jamson513:那例如ebay做拍賣後,為什麼yahoo可以跟進去做呢? 11/11 18:26
6F:→ jamson513:感覺也是一種新商業程序,卻還是大家都進入市場了 11/11 18:27
7F:→ jamson513:然到ebay不知道該去申請專利嗎 11/11 18:28
8F:→ KOC:我個人的立場是覺得 新模式新服務不是天下只有一人才想得到 11/11 18:33
9F:→ KOC:就算申請專利 人家稍稍予以改變 也可以規避 所以我覺得是心理 11/11 18:34
10F:推 KOC:上嚇阻對手的作用而已 要等申請專利司法來琢磨到底有沒侵權 11/11 18:36
11F:→ KOC:還不如不斷求新求變 提升服務 抓住客人的心才是最實際的 11/11 18:37
12F:→ KOC:台灣網路專利真正該如何規範感覺上大家也都在霧煞煞的狀態.. 11/11 18:42
13F:推 KOC:如果有人覺得他的想法很關鍵 當然可以去申請專利看看 11/11 18:54
14F:→ KOC:但是會不會通過 或是真的就算通過會有什麼大用...就不敢保證了 11/11 18:54
15F:→ KOC:不然就是有人會先申請很多點子 如果有很賺錢的新公司 正好用到 11/11 19:04
16F:→ KOC:有閑就去告它...看能不能撈一筆 11/11 19:07
※ 編輯: KOC 來自: 61.230.108.104 (11/13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