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C (The Alchemist)
看板i-enterprise
标题Re: [转录]Re: [问题] 委托人代写网页的契约..?
时间Sat Nov 11 17:02:28 2006
延续上两篇转录文
关於这个问题
就是在找技术夥伴的时候 签订保密条款是一层保护
然後是事先申请商业模式专利 (当然也只是一层保护不是解决)
关於网路商业模式申请专利
美国有一个很有名的例子是priceline.com
他因为获得"顾客定价而替其搜寻商品(机票)"的商务模式专利而大赚其钱
商业模式的专利权化保护的是「方法以及流程」,也就是「创新的商业方法」、「创新的
商业程序」和「新的结构资本设计模式」。(摘录)
创新事业中 创新商业模式和创新技术是两各核心概念
而在目前的网路创业情况 显然我们最缺乏的是创新的商业模式
我记得在搜查专利权资料库的时候 曾经有看到"网路交友方法"的专利权
但是其实竞争者抄袭部分 然後规避侵犯专利 也不是很难
只是人家真的要告的话......你总是得打官司
当然前提是应该也是此模式获得成功了所以人家才要告
其实纯粹的服务模式申请专利然後公布 通常是心理上吓阻竞争者的力量较大.....
priceline.com的创立人 Jay Walker 以成立「Walker Digital」可专利权化「创新的商
业程序」公司而闻名,这家公司模仿爱迪生(Thomas Edison’s Laboratory)成立实验室
的做法组成一个所谓「Patent Everything」的团队,积极开发并申请专利 ---尤其是商务
模式的专利。
Jay Walker曾指出:「在电子商务的时代,谁先进入这项电子商务的市场并不重要,重
要的是谁先取得这项电子商务的专利!」
Jay Walker的构想并不只是单一的专利权,而是
希望累积结构资本所创新的商业模式,数位经济时代正是提供此类创新的温床。(摘录)
但是这也已经形成舆论很大的争议
因为商务模式给予专利保护 会斲丧创新的风气 也使网路企业独占情形加重
使新进者难以进入 对整个网创生态是十分不利的
priceline.com的专利问题(似乎)仍然在打官司中....(有人知道现在情况吗)
但是在法律有定夺前.....大赚一笔然後藉以站稳脚步 似乎也是利大於弊...赔款
感觉很少会比赚得多
总之这给专利审核委员去头痛吧.....
如果想要多一层保障 就花各万把块去申请看看 甚至花更多钱去各国都申请专利
看他要不要给你通过..............
网站能不能短时间打稳基础 巩固客群 还是最重要的
个人意见 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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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69.34
※ 编辑: KOC 来自: 218.168.69.34 (11/11 17:29)
1F:推 jamson513:K大~~~你是意思是说如果是一种创新的服务也可以申请专利 11/11 18:03
2F:→ jamson513:吗?但是专利不是以有型态的为主吗 11/11 18:04
3F:推 KOC:不一定是一种物品 一种新的方法 商业的程序 都可以是新发明 11/11 18:11
4F:→ KOC:就算根本不确定做得做不出来...想去先申请也是可以呀 11/11 18:13
5F:推 jamson513:那例如ebay做拍卖後,为什麽yahoo可以跟进去做呢? 11/11 18:26
6F:→ jamson513:感觉也是一种新商业程序,却还是大家都进入市场了 11/11 18:27
7F:→ jamson513:然到ebay不知道该去申请专利吗 11/11 18:28
8F:→ KOC:我个人的立场是觉得 新模式新服务不是天下只有一人才想得到 11/11 18:33
9F:→ KOC:就算申请专利 人家稍稍予以改变 也可以规避 所以我觉得是心理 11/11 18:34
10F:推 KOC:上吓阻对手的作用而已 要等申请专利司法来琢磨到底有没侵权 11/11 18:36
11F:→ KOC:还不如不断求新求变 提升服务 抓住客人的心才是最实际的 11/11 18:37
12F:→ KOC:台湾网路专利真正该如何规范感觉上大家也都在雾煞煞的状态.. 11/11 18:42
13F:推 KOC:如果有人觉得他的想法很关键 当然可以去申请专利看看 11/11 18:54
14F:→ KOC:但是会不会通过 或是真的就算通过会有什麽大用...就不敢保证了 11/11 18:54
15F:→ KOC:不然就是有人会先申请很多点子 如果有很赚钱的新公司 正好用到 11/11 19:04
16F:→ KOC:有闲就去告它...看能不能捞一笔 11/11 19:07
※ 编辑: KOC 来自: 61.230.108.104 (11/13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