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 (FORMAT)
站內toberich
標題Re: [閒聊]談合作要先問過律師
時間Sat Oct 21 02:41:34 2006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 引述《priorart (老玩意)》之銘言:
: : 此種無償(無報酬)性的贈與或服務
: : 於實現前隨時得撤銷
: : 也就是承諾者隨時可反悔
: 想到了一個狀況。假設賠償的狀況?
: 比方說,買了一件東西,但是有瑕疵,商家口頭答應過幾天要給與額外贈品,
: 這個贈品是在 500美元以下。過幾天後,商家反悔,稱之前答應要給的贈品已
: 經沒有了,他另外給與別的贈品(但價值相差很多)。
: 假設可以舉證(比方說電話錄音之類),美國法律怎麼看?
美國法是不是有特別規定我是不知道
但是如果是我們台灣或其他歐陸法系的國家
在雙務契約中 假設物品有瑕疵
我們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或請求減少價金以填補瑕疵
那假設今天商家和買受人達成協議以贈品來填補瑕疵亦無不可
商家口頭答應過幾天要給與額外贈品 其主要是要填補瑕疵
既然是用來填補瑕疵...當然不算是無償(無報酬)性的贈與或服務
所以不能隨意撤銷
只是 假設商家該種贈品真的都沒有了
也沒法叫他再生一個給你(即使你想逼他再去生一個 法院也不見得同意)
因為該贈品是用來填補瑕疵的 假設用其他等值的物品來代替 應該是被允許的
但是 若商家反悔而用極低價格的贈品來代替
買受人也就是消費者當然能夠不接受
如此...產品的瑕疵沒有受到填補
買受人當然還是可以回過頭來主張解除契約 或請求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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