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 (FORMAT)
站内toberich
标题Re: [闲聊]谈合作要先问过律师
时间Sat Oct 21 02:41:34 2006
※ 引述《haryewkun (Har)》之铭言:
: ※ 引述《priorart (老玩意)》之铭言:
: : 此种无偿(无报酬)性的赠与或服务
: : 於实现前随时得撤销
: : 也就是承诺者随时可反悔
: 想到了一个状况。假设赔偿的状况?
: 比方说,买了一件东西,但是有瑕疵,商家口头答应过几天要给与额外赠品,
: 这个赠品是在 500美元以下。过几天後,商家反悔,称之前答应要给的赠品已
: 经没有了,他另外给与别的赠品(但价值相差很多)。
: 假设可以举证(比方说电话录音之类),美国法律怎麽看?
美国法是不是有特别规定我是不知道
但是如果是我们台湾或其他欧陆法系的国家
在双务契约中 假设物品有瑕疵
我们可以主张解除契约 或请求减少价金以填补瑕疵
那假设今天商家和买受人达成协议以赠品来填补瑕疵亦无不可
商家口头答应过几天要给与额外赠品 其主要是要填补瑕疵
既然是用来填补瑕疵...当然不算是无偿(无报酬)性的赠与或服务
所以不能随意撤销
只是 假设商家该种赠品真的都没有了
也没法叫他再生一个给你(即使你想逼他再去生一个 法院也不见得同意)
因为该赠品是用来填补瑕疵的 假设用其他等值的物品来代替 应该是被允许的
但是 若商家反悔而用极低价格的赠品来代替
买受人也就是消费者当然能够不接受
如此...产品的瑕疵没有受到填补
买受人当然还是可以回过头来主张解除契约 或请求减少价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