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ra5 (zara)
看板third-person
標題[心得] 往事
時間Thu Dec 31 12:47:43 2009
已經過了三年,大概所有的事情都忘光了@@"
一半是我討厭這個過程中的我,一半也是因為時間的流逝,
我非常開心!! 因為我覺得第三者的我很髒,希望全部抹去。
但我想鼓勵大家,妳/你們值得更好的、珍惜妳/你們的:)!!
我是因為孤單才當了第三者,
我不承認自己喜歡他,因為他有另一個她,
但簡訊或電話甚至見面其實和一般情侶沒兩樣,
也會說些愛啊!什麼有的沒有的,
也曾經一起寫部落格,
當時心裡的確是心痛的,現在看卻覺得好噁心!
因為要搶的東西最好玩(?)
瞞著他的女友過了一兩年,中間經過吵吵鬧鬧,因為自己明明就不開心,
希望他分手,又不希望他真的分手,自己也搞不懂自己呀^^"
這種情況有個好處,就是雖然對外說自己有男友,
卻還是可以大方的和男生吃飯、玩鬧,與被追求,
半夜和男生一起出去看日出^^超自在的!!
也不是沒提過分手,一說分手他馬上殺到我家樓下,
真的是超不爽的!
總之到了最後,他因為認識了另一個的女生,
和新的女生在一起,也和原本的女友分手!
但我不以為意還是會打給他,他漸漸的對我說不要再聯絡了,
可是我還是會打 哈!
後來我接到他的電話,他說:我女友在我旁邊,希望妳不要再打給我了。
真是超丟臉又超傷自尊的。 之後仍然有聯絡,不過就漸漸的淡掉。
那時心裡真的很難過,難過的不是想說我愛的人不愛我,
而是太傷自尊了呀,害我瞬間瘦了快10公斤完全吃不下飯。
也因為變瘦變的漂亮又自信(自己說的...),立刻就交男朋友,
幸福到現在!!!
自尊受損的那段時間曾想,有天你總會回過頭來知道我的好,來求我。
但真正發生了卻又很厭惡啊!!
我不是很會表達。
我相信這裡的大家一定都有著顆愛人的心,但是別忘了最該愛的人是自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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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25.66
1F:→ farcecat:你的文裡透露出你滿滿的恨,看似妳不肯承認自己的愛,又 12/31 13:41
2F:→ farcecat:或是其實妳恨他最愛的並不是妳,妳恨最後愛的是第三個人 12/31 13:41
3F:→ farcecat:Happy new year. wish ya can be let go 12/31 13:45
4F:→ zara5:囧`是我表達的很不清楚嗎>< 後來那個人和他的新女友分手來求 01/02 19:46
5F:→ zara5:我0.0 但我非常害怕!! 只希望不愉悅的事快點過去~ 01/02 19:47
6F:推 goodmanisme:那麼愛ZARA的衣服阿 01/05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