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LuHaTa (我喜歡看日劇 ^^)
看板third-person
標題Re: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時間Sat Jun 8 21:45:44 2002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HuLuHaTa (我喜歡看日劇 ^^)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時間: Sat Jun 8 15:20:14 2002
※ 引述《Junchoon (哀悼硬碟)》之銘言:
: 我可以認同版主維護使用者發言權的用心
: 但是為了保護一個使用者的發言權而剝奪另外兩人的權利
: 似乎是有點矯枉過正了
喔 並不是為了保護一個使用者
我說過了
我是為了保護願意分享愛情情緒的人
之前novie被氣走使我不得不開始管制這樣的文章
我覺得也不必為了保護這兩個使用者的發言權
而剝奪其他願意分享者的權利
: 列入水桶名單等於讓那個帳號失去了在該版發表的權利
: 是很嚴厲的處罰,希望版主能謹慎的使用
: 如果現在無法舉出JustSad和ie4在版面謾罵的實證
: 更沒見到所謂一直罵fattyboy的文章...
: 還是請版主先把他們從水桶名單中取消吧
我可否先請問幾個問題
作為我之後的判準
第一 我之前PO的
● 414 m 6/08 HuLuHaTa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 418 6/08 HuLuHaTa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這兩篇我已經當成版規
那麼我之後可以依照這個標準砍文章嗎?
第二 我以後砍文章之前
是不是要先轉來這邊當證據?
或者先在中存證?
關於亂砍文章的事情舉證責任應該在誰?
我已經把我砍掉文章的理由舉出
但是他們仍在第三者上罵我評判不公
解釋的結果你也看到了
● 419 6/08 ie4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 420 6/08 JustSad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仍然是繼續罵我斷章取義啦、不尊重他們啦
相信站方處理這類的爭執也有相當的經驗
知道純粹說理他們是聽不進去的
例如說他們這兩篇回文
跳過了自己理虧的地方(待會我會指出)
我說了等於白說
那我現在解除水桶
不是又放他們回我的版上鬧?
: 個人覺得,版面文章的內容品質,應該是可受公評的
: 注音文的問題,有許多人無法忍受
: 如果版主不希望使用者因為這種問題而爭吵
: 應該要在版上明言,直接砍文章設水桶似乎有點過於霸道
我真的說過很多次了
在第三者版上
●1050 m 6/06 HuLuHaTa R: [問題]版主在嗎?
●1066 m 6/07 HuLuHaTa □ 不然這樣好不好?
●1090 6/08 HuLuHaTa R: [公告] 致版主
●1092 6/08 HuLuHaTa R: 不然這樣好不好?
還是不聽呀
所以我只好禁水桶了
我真的不是直接禁水桶的
: 希望版主不要顧此失彼
: 版上的使用者應該都要給他們同等的發言權的
例如說這邊
我也許要再說一次
因為這個考量不是很容易懂
這裡的同等發言權
在第三者版上是要建立在差異平等之上的
例如說一個人把他自己被別人如垃圾拋棄之後的情緒PO出來
另一個人說 你講這個很無聊耶 言之無物
每天PO這麼多讓人看了很煩
就客觀上來評定
我們給了兩個人同樣的發言權
但是下一次前者就不願意再說自己的這些情緒了
結果卻反而使得兩者的發言權並不相同
這就是我在談的差異平等
而管理階層
就必須要給予雙方不同的對待
才能確保下一次的發言機會相同
我相信我今天禁他們水桶
他們不會受傷到再也不來第三者版說
你講這個很無聊耶 言之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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