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LuHaTa (我喜欢看日剧 ^^)
看板third-person
标题Re: 那请问这篇文章有构成砍文的标准吗?
时间Sat Jun 8 21:45:44 2002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HuLuHaTa (我喜欢看日剧 ^^) 看板: PttLaw
标题: Re: 那请问这篇文章有构成砍文的标准吗?
时间: Sat Jun 8 15:20:14 2002
※ 引述《Junchoon (哀悼硬碟)》之铭言:
: 我可以认同版主维护使用者发言权的用心
: 但是为了保护一个使用者的发言权而剥夺另外两人的权利
: 似乎是有点矫枉过正了
喔 并不是为了保护一个使用者
我说过了
我是为了保护愿意分享爱情情绪的人
之前novie被气走使我不得不开始管制这样的文章
我觉得也不必为了保护这两个使用者的发言权
而剥夺其他愿意分享者的权利
: 列入水桶名单等於让那个帐号失去了在该版发表的权利
: 是很严厉的处罚,希望版主能谨慎的使用
: 如果现在无法举出JustSad和ie4在版面谩骂的实证
: 更没见到所谓一直骂fattyboy的文章...
: 还是请版主先把他们从水桶名单中取消吧
我可否先请问几个问题
作为我之後的判准
第一 我之前PO的
● 414 m 6/08 HuLuHaTa R: 那请问这篇文章有构成砍文的标准吗?
● 418 6/08 HuLuHaTa R: 那请问这篇文章有构成砍文的标准吗?
这两篇我已经当成版规
那麽我之後可以依照这个标准砍文章吗?
第二 我以後砍文章之前
是不是要先转来这边当证据?
或者先在中存证?
关於乱砍文章的事情举证责任应该在谁?
我已经把我砍掉文章的理由举出
但是他们仍在第三者上骂我评判不公
解释的结果你也看到了
● 419 6/08 ie4 R: 那请问这篇文章有构成砍文的标准吗?
● 420 6/08 JustSad R: 那请问这篇文章有构成砍文的标准吗?
仍然是继续骂我断章取义啦、不尊重他们啦
相信站方处理这类的争执也有相当的经验
知道纯粹说理他们是听不进去的
例如说他们这两篇回文
跳过了自己理亏的地方(待会我会指出)
我说了等於白说
那我现在解除水桶
不是又放他们回我的版上闹?
: 个人觉得,版面文章的内容品质,应该是可受公评的
: 注音文的问题,有许多人无法忍受
: 如果版主不希望使用者因为这种问题而争吵
: 应该要在版上明言,直接砍文章设水桶似乎有点过於霸道
我真的说过很多次了
在第三者版上
●1050 m 6/06 HuLuHaTa R: [问题]版主在吗?
●1066 m 6/07 HuLuHaTa □ 不然这样好不好?
●1090 6/08 HuLuHaTa R: [公告] 致版主
●1092 6/08 HuLuHaTa R: 不然这样好不好?
还是不听呀
所以我只好禁水桶了
我真的不是直接禁水桶的
: 希望版主不要顾此失彼
: 版上的使用者应该都要给他们同等的发言权的
例如说这边
我也许要再说一次
因为这个考量不是很容易懂
这里的同等发言权
在第三者版上是要建立在差异平等之上的
例如说一个人把他自己被别人如垃圾抛弃之後的情绪PO出来
另一个人说 你讲这个很无聊耶 言之无物
每天PO这麽多让人看了很烦
就客观上来评定
我们给了两个人同样的发言权
但是下一次前者就不愿意再说自己的这些情绪了
结果却反而使得两者的发言权并不相同
这就是我在谈的差异平等
而管理阶层
就必须要给予双方不同的对待
才能确保下一次的发言机会相同
我相信我今天禁他们水桶
他们不会受伤到再也不来第三者版说
你讲这个很无聊耶 言之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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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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