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na (ㄚㄚ)
看板third-person
標題Re: 想問身為笫三者的你(妳)們?
時間Mon Mar 18 13:44:09 2002
※ 引述《lppo (分手吧)》之銘言:
: 沒有辦法否認,人都是貪心的。
: .....
: 現在的我,更愛我的另一半了,
: 真的覺得那真實擁有的感覺很好很好,
: 我也相當珍惜他。
: 我知道,我之前的行為可能會遭到別人的責備,
: 但在我心裡,那樣瘋狂、倔強的我,曾經存在過。
但是若是妳的另一半現在同時和別人交往
妳會怎麼說呢?
會完全原諒嗎?
那段日子對妳自己或許是年少輕狂的一點回憶
如今也許早已雲淡風清
但對於受傷害的第一者要如何說呢?
當然最可惡的還是夾在中間的人
我覺得“貪心”是一個很誠實,但是卻也很過分的理由
我身邊的朋友
她前夫追她追了好幾年才結婚
結婚後幾乎都是女方在養家,
包括付水電費、先生的手機信用卡帳單,還有房屋貸款
而且還是兩戶公寓
因為先生失業,又拒絕到女方工作的地方住
所以變成兩個人分兩地住
女方為了負擔所有的開支,
不止拼命兼職,還跟家人借錢
...
結婚一年多發現先生從結婚前就有別的女朋友
而且不止一個
那天她紅著眼眶說
還好,他的女朋友十隻指頭還數得完
事情揭發後男方馬上說要離婚
女方說好,可是我借你的錢你要還我
男方馬上要求女方原諒他,說願意重新來過
說是她前夫其實也不對
因為還沒有離婚成功
對方現在根本避不見面
最可惡的是
開始談離婚以後
我朋友才發現她婆婆早就知道所有的事情了
可是有個媳婦替兒子賺錢、買房子,何樂不為?
所以也就一直沒講
我想說的是
在強調自主、愛的同時
難道責任就不存在了嗎
最後背負所有傷害的
似乎都是那個被背叛的人
愛情固然重要
但是人不只有追求愛的權利
我想也有追求永恆的權利
若是今天你願意給一個人永遠的承諾
就不應該為了第三者而背叛
我一直覺得
可以為了個性不合或其他原因分手
但若是為了第三者而背叛原有的感情
真的是一件很過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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