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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晨時和子奇、雅欣兩人換班後,我就疲累地一路睡到了中午。 醒來後卻擔憂地從子奇的口中得知.... 自從凌晨短暫恢復意識後,表姊到現在都沒有再醒來過。 但是進行詳細的診斷檢查後,房醫師無奈地說表姊只是身體太虛弱, 目前也只能暫時用點滴為她補充水份和營養,然後等待她自己清醒了。 除了昏迷不醒的表姊以外,曉婷的狀況也讓我擔憂。 已經整整24個小時未曾闔眼的她, 如今依然睜著滿布血絲的眼睛,動也不動地望著床上持續昏迷的表姊。 輕輕摟住曉婷的肩頭後,雅欣擔心地說: 「曉婷,妳休息一下好嗎?再這樣下去的話,妳的身體會撐不住的。」 我站在曉婷的身旁,認真地對她說: 「曉婷,睡一下就好,就算是一兩個小時也好,好嗎?  我們大家都在這裡保護著表姊和妳,妳安心地睡吧,  等妳醒來的時候,表姊應該也清醒了。」 子奇也滿是擔憂地望著曉婷說: 「曉婷,妳知不知道自己已經累到臉色發白了?  如果Jasmine醒來後,知道妳為了她擔心成這樣,她一定會很心疼的。」 眼神聚焦在表姊同樣蒼白的臉龐上,曉婷絲毫沒有轉頭看我們一眼的意思。 「思瑤說過了,要我不能放手。」 「表姊的意思,是希望妳不要輕易地放棄妳們之間的愛情....」 「雖然方思瑤老是喜歡擺出自信的模樣,想要和男人一樣地用強勢姿態保護我。  但我親眼看過....看過她被鍾偉哲暴力荼毒後的恐懼和狼狽,  所以我知道現在的她有多害怕、多驚惶,我不能在這個時候離開她....」 「曉婷,如果妳的身體撐不住了,那要怎麼保護表姊呢?」 「為了保護思瑤,我會撐到死前的最後一秒。」 「曉婷!不要這樣!妳不知道自己已經失去理智了嗎?  為了保護妳,妳再不休息的話,我就必須請房醫師來強制為妳注射鎮靜劑了!」 「我不要!!!」 情緒過度緊繃的她,在激動地喊出最後一句話後, 終於突如其來地閉上了雙眼,體力不支地暈了過去。 讓子奇把曉婷抱到一旁的家屬床上後, 我幫她仔細地蓋好毛毯,再請值班醫師開了加入鎮靜劑的點滴,好讓她能徹底地休息。 在曉婷和表姊的相愛過程中,她們同時都承受著讓人體無完膚的折磨。 雖然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嚴苛考驗後, 曉婷和表姊最終都選擇了牽起對方的手,勇敢地一起跨越眼前無情的荊棘。 但過程中所流下的血與淚,卻殘忍到讓旁人也無法停止發自內心的心痛。 天公伯,您還要讓曉婷和表姊吃過多少的苦,才願意還給她們真正的幸福? 曉婷暈倒後不久,病房外突然傳來了一陣輕輕的敲門聲。 孫檢踏著有力的步伐走了進來,向病房中的我們逐一地點頭致意。 「金董、子奇、雅欣,你們好。」 「建智,你是來作筆錄的吧,我媽....她還好嗎?」 孫檢輕輕地嘆了口氣。 「張女士在偵查過程中,已經一五一十地招認了自己攻擊方醫師的事實與經過,  但是她不僅沒有絲毫的悔意,還態度強硬地說她沒有做錯任何事,  甚至更再三表示....自己非要逼到方思瑤離開她女兒不可。  法官擔心她有再犯之虞,於是只好裁定她繼續羈押了。」 子奇蹙緊了眉頭,擔心地說: 「那我們可以去探望她嗎?」 「可以,去看守所辦理會客就行了,  但是一天只能面會一次,你父親中午時已經去過了。」 「謝謝你,建智....」 望向床上昏迷不醒的表姊,再望向一旁陷入沉睡的曉婷後,孫檢無奈地看著我說: 「金董,目前妳是唯一能製作筆錄的目擊證人了,  可以先請妳告訴我,妳所見到的案發經過嗎?」 用力地先深呼吸幾口後,我盡可能做好心理的準備,隨即開始回憶起那幕可怕的光景。 「昨天中午時我跟曉婷約好了,要一起到她們家探望我的表姊方思瑤。  於是在三智週刊的樓下會合後,我便開車載著曉婷,一起前往了她和表姊的家裡。」 「然後呢?」 「抵達她們所居住的大廈後,一離開電梯口,  我們就在走廊上聽到了張秀麗憤怒的咆哮聲。」 「她說了些什麼?」 「因為隔著鐵門,所以聽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我們直覺地知道出事了,  於是曉婷便驚慌而急忙地跑到家門口,掏出鑰匙轉開家裡的大門。」 「轉開大門後,妳看到了什麼?」 我微微地抬起頭,望著病房上明亮的燈光,眼淚卻還是無法克制地淌了下來。 「在一陣打破玻璃的聲響後,我看見....  看見我的表姊方思瑤,滿臉是血地躺在地上,虛弱地連一句話....都講不出來....」 「那個惡毒的女人張秀麗....則是站在散落一地的染血碎片中,  冷漠地、恨恨地....瞪視著表姊已經無法動彈的身體.... 「我怕她再次傷害我的表姊,於是便衝上前去狠狠推開她,  接著憤怒地甩了她一巴掌,和她展開了激烈的爭吵。」 「直到聽到了曉婷的哭喊後,我才驚慌地掏出手機打給濟仁醫院,請他們派救護車過來。  接著再趕到表姊身邊用手帕替她止血,同時安慰嚇壞了的曉婷,  直到醫護人員把表姊送到急診室裡為止。」 「謝謝妳的配合,金董,麻煩妳在確認過筆錄無誤後,在這裡簽個名。」 孫檢把做好的筆錄遞給了我。 讀完整份筆錄後,正當我準備簽下金佩芳這三個字時, 病床上卻突然傳出了表姊虛弱而焦急的呼喚。 「佩佩....佩佩....」 「表姊!」 放下手中的筆錄後,我開心地撲到了表姊的床邊。 「表姊,妳終於又清醒了!妳知不知道我跟曉婷有多麼擔心....」 「佩佩,聽我說....」 表姊的聲音虛弱得幾乎細不可聞,我只好俯耳靠在她身旁,專心傾聽她氣若游絲的聲音。 「表姊,妳說。」 「告訴孫檢....我要撤銷告訴。」 「表姊,這怎麼可以!」 「我不能....讓曉婷親眼看著她的親生母親....為了我,而入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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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lucky:推 06/20 15:46
2F:推 xyz710263p:推 06/20 15:48
3F:推 javapie:推 06/20 15:49
4F:推 goodlisa123:傷害是公訴罪吧? 06/20 15:49
5F:推 coleridge:推kick大 06/20 15:49
6F:推 bpd:推 06/20 15:49
7F:→ javapie:告訴乃論 06/20 15:49
8F:→ goodlisa123:真的耶...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笨蛋 06/20 15:50
9F:推 jalin0803:方思瑤你這笨蛋阿!!! 06/20 15:52
10F:推 thinsatan115:方思瑤你這個正直笨蛋T_T 06/20 15:53
11F:→ javapie:大寶請先填寫撤銷告訴申請書喔!檢察官已經分案的話要填 06/20 15:54
12F:→ javapie:的,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 06/20 15:54
13F:推 lomgman:推kick大。大寶妳這個笨蛋QQ都傷成這樣還替別人想! 06/20 16:00
14F:推 mis626221:推 06/20 16:01
15F:推 susan16348:果然是最多災多難的第一女角XD 06/20 16:03
16F:推 darkborder:推kick大~ 06/20 16:03
17F:推 MisterMr:可我覺得思瑤是為曉婷想不是為別人:P 06/20 16:04
18F:推 GUESTSATAN:大寶妳真的讓我好心疼啊(噴淚 06/20 16:04
19F:推 kencyan:為了保護思瑤,我會撐到死前的最後一秒。。。唉 06/20 16:15
20F:推 ciphercindy:先推再看!! 06/20 16:21
21F:推 joylach:大寶QAQ 06/20 16:22
22F:推 bettordoe:大寶QQ 06/20 16:23
23F:推 Vampir2014:推kick大好文~方思瑤妳!!!!我罵不下去啦…T T 06/20 16:26
24F:推 ciphercindy:體無完膚,天公伯仔,方大寶!!!妳超有事的!!! 06/20 16:27
25F:推 glovech:推 06/20 16:27
26F:推 sucloud:推 06/20 16:33
27F:推 Rueis:這不能撤銷告訴吧? 06/20 16:34
28F:推 liensin:普通傷害算是告訴乃論,重傷害才是公訴罪~ 是吧?06/20 16:37
29F:推 nubecd:思瑤真心疼愛曉婷,一定會坦秀麗,拜託秀麗不要再傷害思瑤06/20 16:41
30F:推 autumnkite:痛推kick大~ 大寶妳這個正直到不行的拜尺!!06/20 16:44
31F:推 perle01:淚推QQ 正直的笨蛋大寶06/20 16:51
目前法律上應該沒有「公訴罪」這樣的說法, 而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根據目前刑法,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在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後,才能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 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方思瑤早已成年,且未達到禁治產標準,所以不需要有法定代理人, 而她目前亦無法律上的配偶存在, 所以根據這兩條看來,現在只有犯罪之被害人,也就是方思瑤本人得提出告訴。 即使方思瑤本人因此案死亡, 也只有其直系血親小熊、方士育、黃花滿,以及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金濟仁得提出告訴。 但在方思瑤本人已明示不願提出告訴的情形下,案件也無法成立。 金佩芳已是四親等之旁系血親, 她目前所做的,只是逕行檢舉現行犯張秀麗的犯罪行為, 但無權代替方思瑤就傷害罪一事而提告。 所以在被害人方思瑤尚未正式提告前,目前這個案件應該只是處於偵查階段而已。 現在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孫建智還不需要出現在這裡, 因為檢察官不得主動偵辦該類告訴乃論之犯罪案件, 作筆錄和帶走張秀麗的應該是司法警察, 但是....我累了,只好用泣台的法律邏輯來寫這部分(攤手)
32F:→ kencyan:kick大好專業的補充說明 @@" 06/20 16:53
33F:→ javapie:看了一下,非法律專業。簡單說重傷害是要打到致殘,那就 06/20 16:54
34F:→ javapie:是非告訴乃論,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既然已經分案給檢 06/20 16:54
35F:→ javapie:察官了,大寶請乖乖填寫撤銷告訴聲請,走完該走的程序, 06/20 16:54
36F:→ javapie:不然檢察官還是會辦下去滴。 06/20 16:54
37F:推 a656401:推!大寶太…唉…就是這樣的她讓我們又愛又氣啊 06/20 16:56
38F:→ javapie:雞婆幫整理。 06/20 17:06
39F:→ javapie:大寶沒被打到致殘->普通傷害告訴乃論。 06/20 17:06
40F:→ javapie:佩佩非直系血親配偶三等親->無法代為提出告訴。 06/20 17:06
41F:→ javapie:已至檢察官分案->須另聲請撤銷告訴方可為之。 06/20 17:06
42F:→ javapie:這是泣國,唉…… 06/20 17:06
但目前因為還沒有人正式提出告訴,所以張秀麗只是犯罪嫌疑人, 方思瑤可以直接要求停止偵辦,並和張秀麗進行和解。 她所說的「撤銷告訴」,是因為剛醒來沒想到那麼多....
43F:推 xdclub:推~~~ 06/20 17:07
44F:推 nubecd:kick大好專業! 06/20 17:12
45F:推 e02tw:推推推~ 06/20 17:15
46F:推 kinki88:推專業的kick大!!我就知道大寶會撤銷...唉 06/20 17:19
47F:推 P636516:江太太,妳真的是....(指 06/20 17:27
48F:→ javapie:通常普通傷害案件的程序是警察再到檢察官,關係人的筆錄 06/20 17:27
49F:→ javapie:也是警察在做,到了檢察官就已經分案有案號,沒辦法口頭 06/20 17:27
50F:→ javapie:說撤就徹,才會說需要填寫撤銷告訴聲請。其實撤銷也很簡 06/20 17:27
51F:→ javapie:單啦,制式表格填一下簽名蓋章遞出即可。 06/20 17:27
52F:→ javapie:泣搞得檢察官很忙,其實警察更忙…… 06/20 17:29
53F:→ javapie:kick大,我很喜歡這一系列從不同角度切入的文章。雞婆的 06/20 17:55
54F:→ javapie:想澄清一些事情,絕對不是刻意要挑剔,畢竟報案接電話寫 06/20 17:55
55F:→ javapie:筆錄的真的不是檢察官而是警察,泣搞到大家好像都忘記有 06/20 17:55
56F:→ javapie:警察了。<(_ _)> 06/20 17:55
我知道啦,別擔心~哈哈XD 但是根據泣台邏輯,警察好像只是檢察官後面的隨扈, 除了紅燈右轉以外,所有事情都得由檢察官處理,於是只好在這邊先讓孫建智登場了。 事實上以文章中目前狀況,應該的確如同java大所說的,先由警察處理就好了。 其實我只是想表達....因為尚未有人提出告訴,所以案件應該還沒成立啦ˋ(′~‵")ˊ
57F:推 bnbncorzy:推好文+專業說明及推文! 06/20 18:03
58F:推 j31723:告訴乃論罪啊.... 06/20 18:18
59F:推 jpnice:推! 06/20 18:46
60F:推 sin710296:推!! 06/20 19:02
61F:推 tsaiweiling:參與討論一下:依刑訴228第1項 檢察官因告發(佩佩報 06/20 19:31
62F:→ tsaiweiling:案)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 06/20 19:31
63F:→ tsaiweiling:又刑訴236 告訴乃論之罪,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 06/20 19:31
64F:→ tsaiweiling:權者(思瑤昏迷),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 06/20 19:31
65F:→ tsaiweiling:權指定代行告訴人,但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 06/20 19:31
66F:→ tsaiweiling:相反。最後撤回告訴解釋上跟刑訴242一樣,偵查中以言 06/20 19:31
67F:→ tsaiweiling:詞或書狀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關為之皆可。 06/20 19:32
68F:→ tsaiweiling:*代行告訴人之告訴不能與被害人(思瑤)明示之意思相反 06/20 19:34
69F:→ darkborder:依kick大所言,方思瑤醒了,這時孫檢須補足告訴要件後 06/20 19:46
70F:→ darkborder:,才可繼續偵辦吧 06/20 19:46
有人可以直接告訴我結論嗎QAQ
71F:推 yazi:方思瑤妳這個正直的笨蛋QQ 06/20 23:00
72F:推 Wulakey:推!! 06/20 23:17
73F:→ tsaiweiling:就是建智可以開始偵查,但因為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是訴訟 06/20 23:23
74F:→ tsaiweiling:條件,思瑤又昏迷,所以他會指定一個人來幫思瑤代行告訴 06/20 23:23
75F:→ tsaiweiling:,這樣他才能起訴,法院才能為實體審判。如果還沒指定代 06/20 23:24
76F:→ tsaiweiling:行告訴人之前,思瑤就醒了說不告,那建智也就不用再偵查 06/20 23:24
77F:→ tsaiweiling:下去了(應該吧) 06/20 23:24
78F:→ javapie:kick大,如果廢檢改成警察呢?沒送出去就沒有徹不撤銷的 06/20 23:26
79F:→ javapie:問題了。XD 06/20 23:26
80F:→ darkborder:孫檢一開始如果以"故意傷害致重傷"或"故意使人重傷"的 06/20 23:26
81F:→ darkborder:情形來辦,因為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沒有告訴條件 06/20 23:27
82F:→ darkborder:問題,但思瑤醒了,多半不會是法律上的"重傷",這時就 06/20 23:27
83F:→ darkborder:回到"故意傷害",要補足告訴條件,不然就停止偵辦~ 06/20 23:28
84F:→ tsaiweiling:不過既然秀麗被羈押了,代表已經有指定代行告訴人(如佩 06/20 23:57
85F:→ tsaiweiling:佩),而且她有提出告訴。這時思瑤醒了在偵查中撤回告訴 06/20 23:57
86F:→ tsaiweiling:,建智就用刑訴252第5款作成不起訴處分 06/20 23:58
87F:→ darkborder:kick大本文說法官羈押秀麗的理由,是怕反覆實施(再犯) 06/21 00:27
88F:→ darkborder:之虞,這要件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應該可認為佩佩已 06/21 00:27
89F:→ darkborder:代行告訴(刑法277條1項普通傷害罪->刑法287須告訴乃論) 06/21 00:27
90F:→ darkborder:。tsai大的說法合理喔^^ 06/21 00:27
感謝大家幫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 現在應該是佩佩已經成為代行告訴人,讓孫建智依法起訴張秀麗,並聲請羈押獲准。 所以案件已經正式成立了,還是必須要由方思瑤本人撤銷告訴, 因為代行告訴人是不能撤銷告訴的....
91F:→ darkborder:題外話,偵查中也是可聲請羈押,不一定要等起訴唷。 06/21 00:40
羈押的定義,是刑事案件被告經檢察官或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 但我不太確定這裡所指的被告,是不是表示已經遭到起訴了。
92F:推 flora359:我確定偵查中事可以聲請羈押的喔,尤其詐騙集團、毒品等 06/21 02:12
93F:→ flora359:犯罪,都怕有串供之虞而聲請羈押 06/21 02:13
嗯....所以也可以說,目前是偵查階段, 可以在方思瑤的要求下,直接由孫建智做出不起訴處分?
94F:推 grassss10:推~~推文的法律討論好專業好認真! 06/21 02:27
95F:推 flora359:可以喔!通常兩造當事人若有和解意願,告訴人可以撤回, 06/21 02:54
96F:→ flora359:檢察官收到撤回狀後,可以做出不起訴處分 06/21 02:56
97F:→ flora359:但若為非告訴乃論,只能走到地院,看有無緩刑或減刑之空 06/21 02:58
98F:→ flora359:間。 06/21 02:58
99F:→ javapie:那還是要填那一張撤銷告訴聲請書……囧 06/21 03:09
100F:推 flora359:但我也有看過案件起起訴後,檢察官撤回起訴的案例,印象 06/21 03:10
101F:→ flora359:中是公共危險罪,不過這種案例很少就是了 06/21 03:12
感謝大家那麼熱情地參與討論! 讓我釐清了很多想法跟觀念,目前也大概想好了接下來的方向囉! 謝謝你們的支持!!
102F:→ tsaiweiling:理論上起訴後才有被告,但現行法中只要警察把犯罪嫌疑 06/21 06:41
103F:→ tsaiweiling:人移送到檢察署就會改稱被告了。偵查中羈押的法條依 06/21 06:41
104F:→ tsaiweiling:據是刑訴93第2項,惟檢察官向法官聲押被告前,必須被 06/21 06:41
105F:→ tsaiweiling:告先經過合法的拘提逮捕程序。秀麗是現行犯,依刑訴 06/21 06:42
106F:→ tsaiweiling:88拘捕前置是OK的,接著套101-1的預防性羈押要件。最 06/21 06:42
107F:→ tsaiweiling:後可用刑訴107第1項或4項撤銷羈押 06/21 06:42
※ 編輯: kick (36.230.158.47), 07/14/2015 0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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