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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晨时和子奇、雅欣两人换班後,我就疲累地一路睡到了中午。 醒来後却担忧地从子奇的口中得知.... 自从凌晨短暂恢复意识後,表姊到现在都没有再醒来过。 但是进行详细的诊断检查後,房医师无奈地说表姊只是身体太虚弱, 目前也只能暂时用点滴为她补充水份和营养,然後等待她自己清醒了。 除了昏迷不醒的表姊以外,晓婷的状况也让我担忧。 已经整整24个小时未曾阖眼的她, 如今依然睁着满布血丝的眼睛,动也不动地望着床上持续昏迷的表姊。 轻轻搂住晓婷的肩头後,雅欣担心地说: 「晓婷,你休息一下好吗?再这样下去的话,你的身体会撑不住的。」 我站在晓婷的身旁,认真地对她说: 「晓婷,睡一下就好,就算是一两个小时也好,好吗?  我们大家都在这里保护着表姊和你,你安心地睡吧,  等你醒来的时候,表姊应该也清醒了。」 子奇也满是担忧地望着晓婷说: 「晓婷,你知不知道自己已经累到脸色发白了?  如果Jasmine醒来後,知道你为了她担心成这样,她一定会很心疼的。」 眼神聚焦在表姊同样苍白的脸庞上,晓婷丝毫没有转头看我们一眼的意思。 「思瑶说过了,要我不能放手。」 「表姊的意思,是希望你不要轻易地放弃你们之间的爱情....」 「虽然方思瑶老是喜欢摆出自信的模样,想要和男人一样地用强势姿态保护我。  但我亲眼看过....看过她被锺伟哲暴力荼毒後的恐惧和狼狈,  所以我知道现在的她有多害怕、多惊惶,我不能在这个时候离开她....」 「晓婷,如果你的身体撑不住了,那要怎麽保护表姊呢?」 「为了保护思瑶,我会撑到死前的最後一秒。」 「晓婷!不要这样!你不知道自己已经失去理智了吗?  为了保护你,你再不休息的话,我就必须请房医师来强制为你注射镇静剂了!」 「我不要!!!」 情绪过度紧绷的她,在激动地喊出最後一句话後, 终於突如其来地闭上了双眼,体力不支地晕了过去。 让子奇把晓婷抱到一旁的家属床上後, 我帮她仔细地盖好毛毯,再请值班医师开了加入镇静剂的点滴,好让她能彻底地休息。 在晓婷和表姊的相爱过程中,她们同时都承受着让人体无完肤的折磨。 虽然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严苛考验後, 晓婷和表姊最终都选择了牵起对方的手,勇敢地一起跨越眼前无情的荆棘。 但过程中所流下的血与泪,却残忍到让旁人也无法停止发自内心的心痛。 天公伯,您还要让晓婷和表姊吃过多少的苦,才愿意还给她们真正的幸福? 晓婷晕倒後不久,病房外突然传来了一阵轻轻的敲门声。 孙检踏着有力的步伐走了进来,向病房中的我们逐一地点头致意。 「金董、子奇、雅欣,你们好。」 「建智,你是来作笔录的吧,我妈....她还好吗?」 孙检轻轻地叹了口气。 「张女士在侦查过程中,已经一五一十地招认了自己攻击方医师的事实与经过,  但是她不仅没有丝毫的悔意,还态度强硬地说她没有做错任何事,  甚至更再三表示....自己非要逼到方思瑶离开她女儿不可。  法官担心她有再犯之虞,於是只好裁定她继续羁押了。」 子奇蹙紧了眉头,担心地说: 「那我们可以去探望她吗?」 「可以,去看守所办理会客就行了,  但是一天只能面会一次,你父亲中午时已经去过了。」 「谢谢你,建智....」 望向床上昏迷不醒的表姊,再望向一旁陷入沉睡的晓婷後,孙检无奈地看着我说: 「金董,目前你是唯一能制作笔录的目击证人了,  可以先请你告诉我,你所见到的案发经过吗?」 用力地先深呼吸几口後,我尽可能做好心理的准备,随即开始回忆起那幕可怕的光景。 「昨天中午时我跟晓婷约好了,要一起到她们家探望我的表姊方思瑶。  於是在三智周刊的楼下会合後,我便开车载着晓婷,一起前往了她和表姊的家里。」 「然後呢?」 「抵达她们所居住的大厦後,一离开电梯口,  我们就在走廊上听到了张秀丽愤怒的咆哮声。」 「她说了些什麽?」 「因为隔着铁门,所以听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我们直觉地知道出事了,  於是晓婷便惊慌而急忙地跑到家门口,掏出钥匙转开家里的大门。」 「转开大门後,你看到了什麽?」 我微微地抬起头,望着病房上明亮的灯光,眼泪却还是无法克制地淌了下来。 「在一阵打破玻璃的声响後,我看见....  看见我的表姊方思瑶,满脸是血地躺在地上,虚弱地连一句话....都讲不出来....」 「那个恶毒的女人张秀丽....则是站在散落一地的染血碎片中,  冷漠地、恨恨地....瞪视着表姊已经无法动弹的身体.... 「我怕她再次伤害我的表姊,於是便冲上前去狠狠推开她,  接着愤怒地甩了她一巴掌,和她展开了激烈的争吵。」 「直到听到了晓婷的哭喊後,我才惊慌地掏出手机打给济仁医院,请他们派救护车过来。  接着再赶到表姊身边用手帕替她止血,同时安慰吓坏了的晓婷,  直到医护人员把表姊送到急诊室里为止。」 「谢谢你的配合,金董,麻烦你在确认过笔录无误後,在这里签个名。」 孙检把做好的笔录递给了我。 读完整份笔录後,正当我准备签下金佩芳这三个字时, 病床上却突然传出了表姊虚弱而焦急的呼唤。 「佩佩....佩佩....」 「表姊!」 放下手中的笔录後,我开心地扑到了表姊的床边。 「表姊,你终於又清醒了!你知不知道我跟晓婷有多麽担心....」 「佩佩,听我说....」 表姊的声音虚弱得几乎细不可闻,我只好俯耳靠在她身旁,专心倾听她气若游丝的声音。 「表姊,你说。」 「告诉孙检....我要撤销告诉。」 「表姊,这怎麽可以!」 「我不能....让晓婷亲眼看着她的亲生母亲....为了我,而入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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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lucky:推 06/20 15:46
2F:推 xyz710263p:推 06/20 15:48
3F:推 javapie:推 06/20 15:49
4F:推 goodlisa123:伤害是公诉罪吧? 06/20 15:49
5F:推 coleridge:推kick大 06/20 15:49
6F:推 bpd:推 06/20 15:49
7F:→ javapie:告诉乃论 06/20 15:49
8F:→ goodlisa123:真的耶...方思瑶你这个正直笨蛋 06/20 15:50
9F:推 jalin0803:方思瑶你这笨蛋阿!!! 06/20 15:52
10F:推 thinsatan115:方思瑶你这个正直笨蛋T_T 06/20 15:53
11F:→ javapie:大宝请先填写撤销告诉申请书喔!检察官已经分案的话要填 06/20 15:54
12F:→ javapie:的,不是嘴巴说说就算了。 06/20 15:54
13F:推 lomgman:推kick大。大宝你这个笨蛋QQ都伤成这样还替别人想! 06/20 16:00
14F:推 mis626221:推 06/20 16:01
15F:推 susan16348:果然是最多灾多难的第一女角XD 06/20 16:03
16F:推 darkborder:推kick大~ 06/20 16:03
17F:推 MisterMr:可我觉得思瑶是为晓婷想不是为别人:P 06/20 16:04
18F:推 GUESTSATAN:大宝你真的让我好心疼啊(喷泪 06/20 16:04
19F:推 kencyan:为了保护思瑶,我会撑到死前的最後一秒。。。唉 06/20 16:15
20F:推 ciphercindy:先推再看!! 06/20 16:21
21F:推 joylach:大宝QAQ 06/20 16:22
22F:推 bettordoe:大宝QQ 06/20 16:23
23F:推 Vampir2014:推kick大好文~方思瑶你!!!!我骂不下去啦…T T 06/20 16:26
24F:推 ciphercindy:体无完肤,天公伯仔,方大宝!!!你超有事的!!! 06/20 16:27
25F:推 glovech:推 06/20 16:27
26F:推 sucloud:推 06/20 16:33
27F:推 Rueis:这不能撤销告诉吧? 06/20 16:34
28F:推 liensin:普通伤害算是告诉乃论,重伤害才是公诉罪~ 是吧?06/20 16:37
29F:推 nubecd:思瑶真心疼爱晓婷,一定会坦秀丽,拜托秀丽不要再伤害思瑶06/20 16:41
30F:推 autumnkite:痛推kick大~ 大宝你这个正直到不行的拜尺!!06/20 16:44
31F:推 perle01:泪推QQ 正直的笨蛋大宝06/20 16:51
目前法律上应该没有「公诉罪」这样的说法, 而是「告诉乃论」与「非告诉乃论」。 根据目前刑法,伤害罪属於「告诉乃论」之罪, 也就是在被害人主动提出告诉後,才能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独立告诉。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  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告诉。 但告诉乃论之罪,不得与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方思瑶早已成年,且未达到禁治产标准,所以不需要有法定代理人, 而她目前亦无法律上的配偶存在, 所以根据这两条看来,现在只有犯罪之被害人,也就是方思瑶本人得提出告诉。 即使方思瑶本人因此案死亡, 也只有其直系血亲小熊、方士育、黄花满,以及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金济仁得提出告诉。 但在方思瑶本人已明示不愿提出告诉的情形下,案件也无法成立。 金佩芳已是四亲等之旁系血亲, 她目前所做的,只是迳行检举现行犯张秀丽的犯罪行为, 但无权代替方思瑶就伤害罪一事而提告。 所以在被害人方思瑶尚未正式提告前,目前这个案件应该只是处於侦查阶段而已。 现在最大的问题,应该是孙建智还不需要出现在这里, 因为检察官不得主动侦办该类告诉乃论之犯罪案件, 作笔录和带走张秀丽的应该是司法警察, 但是....我累了,只好用泣台的法律逻辑来写这部分(摊手)
32F:→ kencyan:kick大好专业的补充说明 @@" 06/20 16:53
33F:→ javapie:看了一下,非法律专业。简单说重伤害是要打到致残,那就 06/20 16:54
34F:→ javapie:是非告诉乃论,普通伤害罪是告诉乃论。既然已经分案给检 06/20 16:54
35F:→ javapie:察官了,大宝请乖乖填写撤销告诉声请,走完该走的程序, 06/20 16:54
36F:→ javapie:不然检察官还是会办下去滴。 06/20 16:54
37F:推 a656401:推!大宝太…唉…就是这样的她让我们又爱又气啊 06/20 16:56
38F:→ javapie:鸡婆帮整理。 06/20 17:06
39F:→ javapie:大宝没被打到致残->普通伤害告诉乃论。 06/20 17:06
40F:→ javapie:佩佩非直系血亲配偶三等亲->无法代为提出告诉。 06/20 17:06
41F:→ javapie:已至检察官分案->须另声请撤销告诉方可为之。 06/20 17:06
42F:→ javapie:这是泣国,唉…… 06/20 17:06
但目前因为还没有人正式提出告诉,所以张秀丽只是犯罪嫌疑人, 方思瑶可以直接要求停止侦办,并和张秀丽进行和解。 她所说的「撤销告诉」,是因为刚醒来没想到那麽多....
43F:推 xdclub:推~~~ 06/20 17:07
44F:推 nubecd:kick大好专业! 06/20 17:12
45F:推 e02tw:推推推~ 06/20 17:15
46F:推 kinki88:推专业的kick大!!我就知道大宝会撤销...唉 06/20 17:19
47F:推 P636516:江太太,你真的是....(指 06/20 17:27
48F:→ javapie:通常普通伤害案件的程序是警察再到检察官,关系人的笔录 06/20 17:27
49F:→ javapie:也是警察在做,到了检察官就已经分案有案号,没办法口头 06/20 17:27
50F:→ javapie:说撤就彻,才会说需要填写撤销告诉声请。其实撤销也很简 06/20 17:27
51F:→ javapie:单啦,制式表格填一下签名盖章递出即可。 06/20 17:27
52F:→ javapie:泣搞得检察官很忙,其实警察更忙…… 06/20 17:29
53F:→ javapie:kick大,我很喜欢这一系列从不同角度切入的文章。鸡婆的 06/20 17:55
54F:→ javapie:想澄清一些事情,绝对不是刻意要挑剔,毕竟报案接电话写 06/20 17:55
55F:→ javapie:笔录的真的不是检察官而是警察,泣搞到大家好像都忘记有 06/20 17:55
56F:→ javapie:警察了。<(_ _)> 06/20 17:55
我知道啦,别担心~哈哈XD 但是根据泣台逻辑,警察好像只是检察官後面的随扈, 除了红灯右转以外,所有事情都得由检察官处理,於是只好在这边先让孙建智登场了。 事实上以文章中目前状况,应该的确如同java大所说的,先由警察处理就好了。 其实我只是想表达....因为尚未有人提出告诉,所以案件应该还没成立啦ˋ(′~‵")ˊ
57F:推 bnbncorzy:推好文+专业说明及推文! 06/20 18:03
58F:推 j31723:告诉乃论罪啊.... 06/20 18:18
59F:推 jpnice:推! 06/20 18:46
60F:推 sin710296:推!! 06/20 19:02
61F:推 tsaiweiling:参与讨论一下:依刑诉228第1项 检察官因告发(佩佩报 06/20 19:31
62F:→ tsaiweiling:案)知有犯罪嫌疑,即应开始侦查。 06/20 19:31
63F:→ tsaiweiling:又刑诉236 告诉乃论之罪,得为告诉之人不能行使告诉 06/20 19:31
64F:→ tsaiweiling:权者(思瑶昏迷),检察官得依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 06/20 19:31
65F:→ tsaiweiling:权指定代行告诉人,但不能与被害人(思瑶)明示之意思 06/20 19:31
66F:→ tsaiweiling:相反。最後撤回告诉解释上跟刑诉242一样,侦查中以言 06/20 19:31
67F:→ tsaiweiling:词或书状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关为之皆可。 06/20 19:32
68F:→ tsaiweiling:*代行告诉人之告诉不能与被害人(思瑶)明示之意思相反 06/20 19:34
69F:→ darkborder:依kick大所言,方思瑶醒了,这时孙检须补足告诉要件後 06/20 19:46
70F:→ darkborder:,才可继续侦办吧 06/20 19:46
有人可以直接告诉我结论吗QAQ
71F:推 yazi:方思瑶你这个正直的笨蛋QQ 06/20 23:00
72F:推 Wulakey:推!! 06/20 23:17
73F:→ tsaiweiling:就是建智可以开始侦查,但因为告诉乃论罪的告诉是诉讼 06/20 23:23
74F:→ tsaiweiling:条件,思瑶又昏迷,所以他会指定一个人来帮思瑶代行告诉 06/20 23:23
75F:→ tsaiweiling:,这样他才能起诉,法院才能为实体审判。如果还没指定代 06/20 23:24
76F:→ tsaiweiling:行告诉人之前,思瑶就醒了说不告,那建智也就不用再侦查 06/20 23:24
77F:→ tsaiweiling:下去了(应该吧) 06/20 23:24
78F:→ javapie:kick大,如果废检改成警察呢?没送出去就没有彻不撤销的 06/20 23:26
79F:→ javapie:问题了。XD 06/20 23:26
80F:→ darkborder:孙检一开始如果以"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故意使人重伤"的 06/20 23:26
81F:→ darkborder:情形来办,因为属於非告诉乃论之罪,所以没有告诉条件 06/20 23:27
82F:→ darkborder:问题,但思瑶醒了,多半不会是法律上的"重伤",这时就 06/20 23:27
83F:→ darkborder:回到"故意伤害",要补足告诉条件,不然就停止侦办~ 06/20 23:28
84F:→ tsaiweiling:不过既然秀丽被羁押了,代表已经有指定代行告诉人(如佩 06/20 23:57
85F:→ tsaiweiling:佩),而且她有提出告诉。这时思瑶醒了在侦查中撤回告诉 06/20 23:57
86F:→ tsaiweiling:,建智就用刑诉252第5款作成不起诉处分 06/20 23:58
87F:→ darkborder:kick大本文说法官羁押秀丽的理由,是怕反覆实施(再犯) 06/21 00:27
88F:→ darkborder:之虞,这要件依刑事诉讼法101条之1,应该可认为佩佩已 06/21 00:27
89F:→ darkborder:代行告诉(刑法277条1项普通伤害罪->刑法287须告诉乃论) 06/21 00:27
90F:→ darkborder:。tsai大的说法合理喔^^ 06/21 00:27
感谢大家帮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现在应该是佩佩已经成为代行告诉人,让孙建智依法起诉张秀丽,并声请羁押获准。 所以案件已经正式成立了,还是必须要由方思瑶本人撤销告诉, 因为代行告诉人是不能撤销告诉的....
91F:→ darkborder:题外话,侦查中也是可声请羁押,不一定要等起诉唷。 06/21 00:40
羁押的定义,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 但我不太确定这里所指的被告,是不是表示已经遭到起诉了。
92F:推 flora359:我确定侦查中事可以声请羁押的喔,尤其诈骗集团、毒品等 06/21 02:12
93F:→ flora359:犯罪,都怕有串供之虞而声请羁押 06/21 02:13
嗯....所以也可以说,目前是侦查阶段, 可以在方思瑶的要求下,直接由孙建智做出不起诉处分?
94F:推 grassss10:推~~推文的法律讨论好专业好认真! 06/21 02:27
95F:推 flora359:可以喔!通常两造当事人若有和解意愿,告诉人可以撤回, 06/21 02:54
96F:→ flora359:检察官收到撤回状後,可以做出不起诉处分 06/21 02:56
97F:→ flora359:但若为非告诉乃论,只能走到地院,看有无缓刑或减刑之空 06/21 02:58
98F:→ flora359:间。 06/21 02:58
99F:→ javapie:那还是要填那一张撤销告诉声请书……囧 06/21 03:09
100F:推 flora359:但我也有看过案件起起诉後,检察官撤回起诉的案例,印象 06/21 03:10
101F:→ flora359:中是公共危险罪,不过这种案例很少就是了 06/21 03:12
感谢大家那麽热情地参与讨论! 让我厘清了很多想法跟观念,目前也大概想好了接下来的方向罗! 谢谢你们的支持!!
102F:→ tsaiweiling:理论上起诉後才有被告,但现行法中只要警察把犯罪嫌疑 06/21 06:41
103F:→ tsaiweiling:人移送到检察署就会改称被告了。侦查中羁押的法条依 06/21 06:41
104F:→ tsaiweiling:据是刑诉93第2项,惟检察官向法官声押被告前,必须被 06/21 06:41
105F:→ tsaiweiling:告先经过合法的拘提逮捕程序。秀丽是现行犯,依刑诉 06/21 06:42
106F:→ tsaiweiling:88拘捕前置是OK的,接着套101-1的预防性羁押要件。最 06/21 06:42
107F:→ tsaiweiling:後可用刑诉107第1项或4项撤销羁押 06/21 06:42
※ 编辑: kick (36.230.158.47), 07/14/2015 0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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