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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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有農用證明也沒用!老爸生前這安排1.87億
時間Sat Sep 26 14:08:09 2026
有農用證明也沒用!老爸生前這安排1.87億元農地扣除飛了
2026-09-26 11:33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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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承人承受者,可全數自遺
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黃羿馨/攝影
農地符合規定,繼承時可享有遺產稅優惠,但有農用證明也不一定就能順利扣除。就有一
名父親過世後,家屬申報高達1.87億元農業用地扣除額,卻遭國稅局全數否准。繼承人不
服一路提起訴願,財政部最後仍未接受,背後關鍵就在父親生前的這項關鍵安排。
案件中,這名父親於2019年1月過世,最初申報遺產總額僅522萬餘元,遺產稅為0元,後
續又陸續補報信託利益等財產。直到父親過世後,家屬處理另一批多達144筆土地,整起
遺產稅案件的金額也因此大幅增加。
原來,父親生前與另一人共同持有這144筆土地,其中父親持分七成,但土地早在多年前
就「借名登記」在巫姓男子名下。父親過世後,家屬與巫姓男子的繼承人協議,並經法院
調解成立,由對方辦理相關登記後,再將土地返還給父親的繼承人。
繼承人隨後自行補報這144筆土地相關遺產,不過,國稅局認為,父親死亡當下,土地仍
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因此父親當時並未取得土地所有權,真正留下的遺產並不是144筆土
地,而是要求對方返還土地的請求權,法律性質屬於債權。
國稅局因此依父親死亡當日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這筆土地返還請求權價值約1.91億元。
繼承人則主張,父親才是土地實際管理、使用者,只是借用他人名義登記,因此留下的應
該是土地,而非債權。
這之間的認定也直接影響農地遺產稅優惠。144筆土地中,有129筆涉及農牧用地或林業用
地等,繼承人申報約1.87億元農業用地扣除額,並提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希望從
遺產總額中扣除。
不過國稅局認為,依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由繼承人承受,才能適用相關遺產稅優
惠。本案父親死亡時,留下的是土地返還登記請求權,而非農業用地本身,因此即使土地
實際作農業使用,也取得農用證明,仍不符合農地扣除規定。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物權原則上須經登記才發生效力,不動產移轉登記請求權則屬於債權
。即使土地後來經法院調解返還給繼承人,也不會改變父親死亡當下遺產的性質。
因此,土地借名登記除了涉及所有權及返還風險,也可能影響日後遺產稅優惠。農地即使
實際作農業使用,若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登記在他人名下,繼承標的可能被認定為返還請求
權,而無法適用農業用地遺產稅扣除。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786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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