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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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租地出資蓋房 當心契稅
時間Fri Sep 25 10:54:34 2026
租地出資蓋房 當心契稅
2026-09-25 00:4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地主出租土地,由承租人出資蓋房,並以地主名義擔任起造人,這類
安排可能涉及契稅問題,在取得使用執照後,起造人應在6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
稅捐機關提醒,依《契稅條例》規定,建築物在興建完成前,如果因買賣、交換或贈與,
由承受人擔任建造執照的原始起造人,或在興建過程中變更為起造人,最後並取得使用執
照,就應由使用執照所載的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關鍵在於,房屋在尚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前,原則上所有權屬於實際出資興建房屋的
人。因此,如果實際出錢蓋房的是承租人,建照及使照卻登記地主或其他人為起造人,即
使雙方沒有一般房屋買賣的金錢往來,仍可能要報契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7648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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