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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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媽媽過世26天爸爸也走了「5年內繼承」仍
時間Thu Sep 17 13:51:22 2026
媽媽過世26天爸爸也走了「5年內繼承」仍要補稅近百萬
2026-09-17 12:52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即時報導
https://pse.is/9mdnhw
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的財產,並非一律不計入遺產總額,前次繼承是否已繳納遺產
稅是關鍵。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且已納遺產稅的財產,可不計
入遺產總額。不過,一名母親過世僅26天,父親也隨後離世,父親才剛繼承的遺產,最後
仍被計入自己的遺產課稅,家屬因此遭補徵91萬餘元遺產稅。
這起案件中,母親於2021年8月29日過世,留下23筆、約2,295萬元遺產,扣除免稅額及相
關扣除額後,遺產淨額及應納遺產稅均為0元。
父親依法取得母親遺產的1/5應繼分,但母親過世僅26天,父親也隨後死亡。家屬申報父
親遺產稅後,又主動補報這筆五分之一應繼分,國稅局因此將父親遺產總額由約3.27億元
提高至3.31億元,最終再補徵91萬8,171元。
家屬不服,認為母親的遺產已依法完成申報,只是應納稅額為0元,也應視為已完成納稅
義務,適用「5年內繼承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
不過,財政部認為,這項規定是為避免同一筆財產短期內連續繼承、重複課徵遺產稅,因
此前一次繼承必須確實繳過遺產稅。母親的遺產因未達課稅標準,應納稅額為0元,不符
合「已納遺產稅」要件,因此父親繼承的五分之一仍須計入遺產。
家屬也主張,父親在母親過世26天後就死亡,當時仍在法定3個月的拋棄繼承期間,希望
由下一代代替父親拋棄繼承。若父親當時完成拋棄,這五分之一應繼分就不會先進入父親
名下,之後也不會成為父親的遺產。
但財政部指出,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發生,且拋棄繼承具有一身專屬性,後續繼承人
不能事後代替死者辦理。因此,父親取得的五分之一應繼分仍須計入遺產總額,最終維持
補徵91萬8,171元,並駁回家屬訴願。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7605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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