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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妈妈过世26天爸爸也走了「5年内继承」仍
时间Thu Sep 17 13:51:22 2026
妈妈过世26天爸爸也走了「5年内继承」仍要补税近百万
2026-09-17 12:5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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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继承的财产,并非一律不计入遗产总额,前次继承是否已缴纳遗产
税是关键。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继承、且已纳遗产税的财产,可不计
入遗产总额。不过,一名母亲过世仅26天,父亲也随後离世,父亲才刚继承的遗产,最後
仍被计入自己的遗产课税,家属因此遭补徵91万余元遗产税。
这起案件中,母亲於2021年8月29日过世,留下23笔、约2,295万元遗产,扣除免税额及相
关扣除额後,遗产净额及应纳遗产税均为0元。
父亲依法取得母亲遗产的1/5应继分,但母亲过世仅26天,父亲也随後死亡。家属申报父
亲遗产税後,又主动补报这笔五分之一应继分,国税局因此将父亲遗产总额由约3.27亿元
提高至3.31亿元,最终再补徵91万8,171元。
家属不服,认为母亲的遗产已依法完成申报,只是应纳税额为0元,也应视为已完成纳税
义务,适用「5年内继承财产不计入遗产总额」规定。
不过,财政部认为,这项规定是为避免同一笔财产短期内连续继承、重复课徵遗产税,因
此前一次继承必须确实缴过遗产税。母亲的遗产因未达课税标准,应纳税额为0元,不符
合「已纳遗产税」要件,因此父亲继承的五分之一仍须计入遗产。
家属也主张,父亲在母亲过世26天後就死亡,当时仍在法定3个月的抛弃继承期间,希望
由下一代代替父亲抛弃继承。若父亲当时完成抛弃,这五分之一应继分就不会先进入父亲
名下,之後也不会成为父亲的遗产。
但财政部指出,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发生,且抛弃继承具有一身专属性,後续继承人
不能事後代替死者办理。因此,父亲取得的五分之一应继分仍须计入遗产总额,最终维持
补徵91万8,171元,并驳回家属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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