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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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股東借款給公司 死亡日未受償餘額應列入
時間Fri Aug 7 11:34:04 2026
股東借款給公司 死亡日未受償餘額應列入遺產申報
2026-08-07 10:43 經濟日報/ 記者吳秉鍇 /高雄即時報導
https://pse.is/9fhmly
遺產稅申報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7日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被繼承人生前借錢給其投資經營
公司,於死亡日尚有未受償的借款餘額,因屬被繼承人遺留對公司的債權,應列入遺產申
報。
該局說明,國內的中小企業大多屬家族企業,股東個人與公司間常有資金借貸往來,若股
東借款給公司,公司列於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下,意即公司對股東負有清償借款之義務。
因此,股東死亡時,公司尚未償還股東之債務,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繼承人應列報
遺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核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申報案時,發現A君為甲公司負責人,依其死亡
日時甲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所示,流動負債項下有「股東往來」700餘萬元,經查係A君對甲
公司之債權,惟繼承人未於申報期限內申報該筆債權,除補徵稅額外並遭處罰鍰。
該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若被繼承人有投資未上市(櫃)
公司者,除應注意申報所遺投資價額外,如尚有對公司的應收債權,亦應併計遺產總額申
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遭受處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766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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