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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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股东借款给公司 死亡日未受偿余额应列入
时间Fri Aug 7 11:34:04 2026
股东借款给公司 死亡日未受偿余额应列入遗产申报
2026-08-07 10:43 经济日报/ 记者吴秉锴 /高雄即时报导
https://pse.is/9fhmly
遗产税申报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7日表示,民众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如被继承人生前借钱给其投资经营
公司,於死亡日尚有未受偿的借款余额,因属被继承人遗留对公司的债权,应列入遗产申
报。
该局说明,国内的中小企业大多属家族企业,股东个人与公司间常有资金借贷往来,若股
东借款给公司,公司列於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下,意即公司对股东负有清偿借款之义务。
因此,股东死亡时,公司尚未偿还股东之债务,属股东对公司的应收债权,继承人应列报
遗产。
该局进一步说明,查核被继承人A君遗产税申报案时,发现A君为甲公司负责人,依其死亡
日时甲公司之资产负债表所示,流动负债项下有「股东往来」700余万元,经查系A君对甲
公司之债权,惟继承人未於申报期限内申报该笔债权,除补徵税额外并遭处罚锾。
该局提醒,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若被继承人有投资未上市(柜)
公司者,除应注意申报所遗投资价额外,如尚有对公司的应收债权,亦应并计遗产总额申
报,以免因短漏报遗产而遭受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6766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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