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標題[新聞] 立委提案三讀 放寬農產品集貨場稅制優惠
時間Tue Jan 20 13:51:37 2026
立委提案三讀 放寬農產品集貨場稅制優惠
2026-01-20 12:27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 /即時報導
https://pse.is/8m3k4p
立委陳瑩、莊瑞雄提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0條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陳瑩國
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陳瑩、莊瑞雄提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0條修正案,2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陳
瑩指出,未來農民團隊經營農產品運銷集貨市場,不論使用公有或私有土地,皆可適用「
房屋稅減半優惠」。陳瑩表示,讓農產品集貨場能夠穩定經營,才能真正強化農產品的產
銷體系。
陳瑩表示,去年有台東農民團體向她陳情,反映經營農產品運銷集貨場本就困難,在無法
取得公有土地的情況下,還因此失去政府原本用來鼓勵農民團體的稅制優惠。
依現行《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0條規定,農民團體經營集貨場可獲稅制優惠,但實務上
卻因與第15條「優先使用公有土地」的規定連動,導致以私有土地設置集貨場的農民團體
,無法適用相關減免措施。
陳瑩與農業部、財政部多次溝通協調後,提出修法版本,並順利在今天完成三讀,未來農
產品集貨場不論使用公私有土地,房屋稅皆可減半徵收。
陳瑩說明,她接獲台東農民團隊陳情後,重新檢視《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相關條文,發現
第10條規定自民國70年制定以來,從未因應農業環境變遷而調整,早已不符現今農產品運
銷實務。
陳瑩強調,農民團體設立集貨場的核心目的在於穩定農產品產銷,但現實中,公有土地取
得相當困難,政府的稅制鼓勵措施,不應再與「用地公私規定」綁在一起,否則反而成為
農民投入運銷體系的阻礙。
莊瑞雄指出,相關法規自民國70年制定以來已脫離現今時空背景,舊法限制農民團體須「
優先使用公有土地」才能享有稅賦減免,形同變相懲罰願意自籌資金在私有地興建集貨場
的農民。
莊瑞雄說,此次他與陳瑩連袂推動修法,感謝朝野立委支持,成功將稅制優惠與用地取得
規定正式「脫鉤」,確保未來具備運銷功能的集貨場,不分土地來源皆能享有房屋稅減半
的平等獎勵,期盼能讓台灣農產運銷的能量更加強健。
陳瑩指出,農產品運銷集貨場在設置與經營過程中,面臨廠房興建、資金籌措以及穩定產
銷等多重挑戰,所以法案早期制度設計,本就以「確保穩定經營」為出發點,而且以政府
角色已從直接經營為主,隨著時代演變,轉為輔導與鼓勵農民團體自主經營,但相關稅制
優惠卻長期未同步調整。
陳瑩表示,此次三讀通過放寬農產品運銷場稅制優惠規定,正是為了回應農業經營現況,
讓法規與時俱進,提供農民團體更實質、更有效的支持,進一步強化台灣農產品的整體產
銷能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767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tax/M.1768888304.A.5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