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看板tax
标题[新闻] 立委提案三读 放宽农产品集货场税制优惠
时间Tue Jan 20 13:51:37 2026
立委提案三读 放宽农产品集货场税制优惠
2026-01-20 12:27 经济日报/ 记者欧芯萌 /即时报导
https://pse.is/8m3k4p
立委陈莹、庄瑞雄提出《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0条修正案,於立法院三读通过。陈莹国
会办公室/提供
立委陈莹、庄瑞雄提出《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0条修正案,20日於立法院三读通过。陈
莹指出,未来农民团队经营农产品运销集货市场,不论使用公有或私有土地,皆可适用「
房屋税减半优惠」。陈莹表示,让农产品集货场能够稳定经营,才能真正强化农产品的产
销体系。
陈莹表示,去年有台东农民团体向她陈情,反映经营农产品运销集货场本就困难,在无法
取得公有土地的情况下,还因此失去政府原本用来鼓励农民团体的税制优惠。
依现行《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0条规定,农民团体经营集货场可获税制优惠,但实务上
却因与第15条「优先使用公有土地」的规定连动,导致以私有土地设置集货场的农民团体
,无法适用相关减免措施。
陈莹与农业部、财政部多次沟通协调後,提出修法版本,并顺利在今天完成三读,未来农
产品集货场不论使用公私有土地,房屋税皆可减半徵收。
陈莹说明,她接获台东农民团队陈情後,重新检视《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相关条文,发现
第10条规定自民国70年制定以来,从未因应农业环境变迁而调整,早已不符现今农产品运
销实务。
陈莹强调,农民团体设立集货场的核心目的在於稳定农产品产销,但现实中,公有土地取
得相当困难,政府的税制鼓励措施,不应再与「用地公私规定」绑在一起,否则反而成为
农民投入运销体系的阻碍。
庄瑞雄指出,相关法规自民国70年制定以来已脱离现今时空背景,旧法限制农民团体须「
优先使用公有土地」才能享有税赋减免,形同变相惩罚愿意自筹资金在私有地兴建集货场
的农民。
庄瑞雄说,此次他与陈莹连袂推动修法,感谢朝野立委支持,成功将税制优惠与用地取得
规定正式「脱钩」,确保未来具备运销功能的集货场,不分土地来源皆能享有房屋税减半
的平等奖励,期盼能让台湾农产运销的能量更加强健。
陈莹指出,农产品运销集货场在设置与经营过程中,面临厂房兴建、资金筹措以及稳定产
销等多重挑战,所以法案早期制度设计,本就以「确保稳定经营」为出发点,而且以政府
角色已从直接经营为主,随着时代演变,转为辅导与鼓励农民团体自主经营,但相关税制
优惠却长期未同步调整。
陈莹表示,此次三读通过放宽农产品运销场税制优惠规定,正是为了回应农业经营现况,
让法规与时俱进,提供农民团体更实质、更有效的支持,进一步强化台湾农产品的整体产
销能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767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1.12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ax/M.1768888304.A.5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