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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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公同共有 地價稅負連帶責任
時間Fri Jan 9 10:52:20 2026
公同共有 地價稅負連帶責任
2026-01-09 00:49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 /台北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父母去世所遺留土地,若未辦理分割繼承
,屬於公同共有,地價稅與其他繼承人開在同一張稅單,這種情況下,若只想繳納自己那
一份,應與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
財稅局指出,公同共有土地,如果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可按全體共
有人法定應有權利部分(例如,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若只有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
則僅能針對申請人法定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納,其餘部分由其他公同共有人繳納,但各公
同共有人對於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例如,陳先生(化名)等四位兄弟繼承公同共有一筆土地,稅額是1萬元,若只有陳先生
一人申請分單繳納,依其法定應有權利部分為四分之一,分單繳納地價稅額是2,500元,
其餘公同共有人繳納地價稅額是7,500元,但如果其餘公同共有人未繳納時,陳先生仍共
同負有連帶責任。
兄弟姊妹繼承長輩遺留下來的房地,在談好遺產如何分配、分割之前,將公同共有這筆房
地,通常暫未分割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遺產喬不攏。
由於土地公同共有人對於地價稅應負連帶責任,專家建議,若想避免因公同共有房地欠稅
、財產遭強制執行,可儘快辦理分割。
財稅局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不會因為申請分單
繳納而有所免除,因此,縱使是已申請分單繳納的公同共有人,仍有可能會因為其他公同
共有人未繳納稅款而遭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以清償應納稅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25397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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