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ljohn (牛強強)
看板tax
標題[問題] 自用房屋及地價稅疑問
時間Sat May 3 13:39:4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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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我與老婆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我們婚後持有1處基隆房地產A (登記為老婆
名下)且四口均設A戶籍,我爸持有1處新北房地產B且入戶籍,我媽持有1處基隆房地產C且
入戶籍,以上三處房地原均為自用房地稅率,但我爸今年3月不幸往生,後續將由我繼承
新北房地產B(尚未辦妥繼承登記),有查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
地只能一處,除非將直系血親的戶籍ㄧ同遷入,但因為我媽現有基隆戶籍有相關補貼,希
望媽媽戶籍可以仍留在基隆,想請教若要三戶仍維持自用房地稅率,有關我、我老婆跟我
媽的戶籍異動建議作法,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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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erryfrank: 房屋稅跟地價稅規定不同,你的戶籍遷到B屋,B屋可以 05/03 23:07
2F:→ jerryfrank: 用自住房屋稅率,但坐落土地無法用自住用地稅率。如 05/03 23:07
3F:→ jerryfrank: 果只有你們這3人戶籍可動的話,無法3處地價都用自住 05/03 23:07
4F:→ jerryfrank: 。但如果A屋有你太太的爸媽其中一人戶籍進來,就可以 05/03 23:07
5F:→ jerryfrank: 3處都適用了 05/03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