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tandream (掛居)
看板tax
標題[問題] 同一年 換房的購屋利息抵扣問題
時間Fri May 24 08:32:42 2024
請問
去年換房的房貸利息抵購問題
如原自有住宅 於去年12月出售(自有)
新屋於去年9月交屋
按同一時間一屋為抵扣標準
1-8月本人住於並設籍於舊屋
9-12月搬至新屋並改設籍於新屋
在12月出售舊屋
請問
可否列舉1-8月的舊屋利息+9-12月的新屋利息
因為報稅時已無居住且沒有舊屋
想問問版上大大的意見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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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00.15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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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itandream (61.220.100.159 臺灣), 05/24/2024 08:33:16
1F:→ breesky: 會沒辦法同時認列,在申報條件僅能以一屋認列而已 05/25 21:49
2F:推 radishare: 納稅義務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發生購屋自住及租屋 05/28 10:00
3F:→ radishare: 自住事實,其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如分別符合 05/28 10:01
4F:→ radishare: 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基於量 05/28 10:01
5F:→ radishare: 能課稅原則及立法目的解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 05/28 10:01
6F:→ radishare: 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 05/28 10:01
7F:→ radishare: 所以可以。但需附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佐證設籍證明文件 05/28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