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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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電子發票資訊未上傳 營業人最高罰1.5萬元
時間Fri Mar 15 09:27:07 2024
電子發票資訊未上傳 營業人最高罰1.5萬元
2024-03-14 23:27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 /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14)日討論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增訂規定,營業人若未依限或未
據實上傳電子發票資訊,可處1,500元至1.5萬元罰鍰,可按次處罰。
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確保買受人正確扣抵營業稅進項稅額、消費者可及時透過平台
或統一發票兌獎APP確認取得雲端發票及查詢消費明細,同時也維護統一發票中獎清冊資
料庫正確性。
此次修法有三個重點,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首先,定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負有義務依
限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上傳平台;至於傳輸時限、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的
範圍,則授權財政部公告。
第二,增訂營業人未依限或未據實上傳罰則,可處1,5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限期
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第三,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用語及逾期繳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
辦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8323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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