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iduc (小火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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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連續繼承不動產 放寬計稅
時間Thu Nov 16 10:18:00 2023
連續繼承不動產 放寬計稅
2023-11-16 00:16 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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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賦稅署昨(15)日提醒,財政部已放寬連續繼承不動產的持有期間計算方式,當納稅人不
幸遇到親人接連去世時,房地合一稅有更大機會適用自住優惠,包含免稅額400萬元、優
惠稅率10%。
賦稅署副署長倪麗心昨日表示,不少家族傳承不動產,一代傳一代,連續繼承的狀況經常
出現,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接到不少民眾詢問,尤其關注自住優惠相關規定。
倪麗心解釋,房地合一稅制下,納稅人持有期間會影響適用稅率,以及自住優惠適用與否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個人交易因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地,可將連續各次繼承的被繼承
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兼顧情理,有助適用較低稅率。
在民眾關注的自住優惠方面,房地合一針對自住房屋給予400萬元免稅額、優惠稅率10%,
但必須持有並居住滿六年、交易前六年無出租營業使用。
在計算六年期間時,過去僅能併計前手持有時間,解釋令發布後,各次繼承期間都可納入
計算,有助拉長持有期間,更容易達到自住門檻。
財政部舉例說明,2013年1月小林的爺爺買入某房地,2022年1月爺爺不幸身故,房地由小
林的父親繼承,未料爸爸也在2023年1月不幸去世,並由小林繼承房地,小林在同年11月
出售。
在解釋令前,小林只能併計父親持有期間未滿二年,房地合一稅率為45%;解釋令發布後
,可併計爺爺持有期間,前後超過十年,稅率一口氣降至15%。
此外若小林、爸爸及爺爺持有房地時皆符合自住要件,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辦妥戶籍
登記及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等,且小林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皆未曾
適用自住優惠,小林出售此房地可適用自住優惠,享400萬元免稅額、優惠稅率10%。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767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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